“特警讨薪”当给我们“特殊的警醒”
(2011-05-07 0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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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劳动合同法宋体法制社会《时代》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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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讨薪”当给我们“特殊的警醒”
王传涛
近日,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保安追打讨薪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重庆江北区警方连夜调查,抓获黑包工头俞某及其20余名打手。目前,已有67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81万余元工资。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赢得了网络一片赞叹。但也有网友认为,靠特警为民工讨薪,显示了法律的缺位。(《南方日报》 5月6日)
“特警讨薪”成功之处在于,既帮助农民工讨回了薪水,又抓获了20余名打手,维护了社会治安,可谓“一举两得”。然而,纠结的现实却是,“特警讨薪”的代价在于农民工们被打得受了伤——如果每一次的讨薪时都需要先被打伤,后靠特警解决问题的路径来进行,农民工即便讨薪成功,也是个十足的悲剧。
薪何以用个“讨”字?薪水是自己用血汗换来的,是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是权利就应该来源于天赋。然而,用乞讨的办法去解决薪水的问题,本身就说明了当下社会权利的错乱现状。“讨”字却意味着要看别人的脸色,至于人家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则是另外一回事了。“讨”代表着一种被动语态,一种权利难以实现的窘境。具体到现实中,可能就表现为被老板骂、被老板打,甚至是被老板罚款、切肾等现象了。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特警本应是执行特殊任务的,对于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民事纠纷,基本是可以不管的。管了,当了更好。不管,我们也不应该质疑人家。毕竟,特警的职能不在这片儿。讨薪问题的负责部门,最为直接的应该是地方劳动局,劳动局调解不了,那就应该诉诸法律。用法律维权,远远比用特警的拳头维权,更加理性,也更加有制度建设性。
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反思,为什么老板们这么习惯于不给工资,这么习惯于用暴力方式对待农民工?进一步说,那些劳动部门为什么不能对这些无德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仍然构不成足够的法律效力?这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官方去回应,而不是让农民工们利用身体健康换取制度的渐进与社会的进步,更不希望出动特警来当把它当成一个特殊的任务来执行。
法制社会不是丛林社会。法制社会,就应该有个属于法制社会的规则。这个规则玩不通了,即便可以用其他领域的一些规则,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讨薪丢肾”、“拜神讨薪”、“自杀式讨薪”等极端现象,不可能都依靠特警去拿它当特殊任务。如其不然,特警应该换另外一个名字:专业讨薪大队。
“特警讨薪”除了给我们留下“特警威武”的印象之外,还给了我们一个威武的“特殊警醒”:一部《劳动合同法》远远解决不了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将《劳动合同法》落实到位,仍然需要职能部门继续努力,加强监管,积极维护农民工利益。当《时代》杂志用最高的殊荣带给“中国工人”以最高的赞誉时,我们的体制也应该及时跟进,给农民工以匹配的尊严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