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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报告会成维权大会的庆幸与纠结

(2011-05-05 21:30:39)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省委书记报告会成维权大会的庆幸与纠结

王传涛

54,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到南京大学为师生作形势报告会,在“互动环节”,南京大学一位学生现场向罗志军反映家乡江苏淮安市征地补偿不合理问题。罗志军称将调查征地是否合法并予以答复。在场网民称,南大学生的提问引起了现场一片掌声。(55新华网)

 

官员做报告,在大学校园之中很是常见。然而,报告会就是报告会,是绝学术性的交流会,不是维权会,不是信访会,不是官员接纳会,如果在这个学术报告会上诉求起了维权问题,只能证明正常维权路径的异常坎坷。我们确实应该替那个得到省委书记答复的南大学生感到庆幸,但同时也不免产生一种纠结:放眼社会维权艰辛的普遍现象,公众不可能通过官员的学术报告会完成维权,能够完成维权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幸运者。

 

正常的维权路径是什么?是市长热线,是市长邮箱,是信访局或信访办,是各级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然而,如此之多的信访接纳部门,却都解决不了一个简单的征地赔偿问题,确实让人纠结。于是,难得一见的省委书记成了大学生替老家父老乡亲维权的青天公仆,在报告会上进行维权,也很像以前的“击鼓喊冤”,更像以前的拦官员轿子。现在看来,公车比起官员的轿子来说,还是一种退步,至少,以前的轿子是可以拦的,现在的轿车是不能接拦的,否则就会出现车祸。

 

更为担忧的问题在于,不是每位维权者都有一位孩子在南京大学上学,在南京大学的学生也并非都能有机会去听省委书记的报告会。加上所读大学与老家地域之间的差距,能在省委书记报告会上维权申诉的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更多的人,还可能继续会在自下而上的维权路上慢慢摸索,慢慢祈祷,慢慢无奈,慢慢不了了之,慢慢接受现实。

 

《信访条例》已经实施了整整6年。信访维权的方法,《信访条例》第2条中指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但我们的信访方法,还是停留在最原始的状态,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悲哀?

 

加上之前一些类似于“法学博士与市长通信进行维权”之类的新闻故事,一个现实必须要面对:当下社会底层权利人的维权之路已经十分闭塞,南大学生、法学博士,这样的高端学历者也仅仅是运气好一些的幸运儿而已。显然,畅通权利人的维权路径,在这个权利容易丧失的时代,刻不容缓。否则,官员报告会就会遇到一个不能承受之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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