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烟草赞助”更可怕的是无人赞助
(2009-12-13 1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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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烟草赞助”更可怕的是无人赞助
“烟草赞助”反衬希望工程救济之困
部分烟草企业赞助的希望小学,被冠以“烟草希望小学”的名称,甚至打出标语称“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控烟专家表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以及企业形象。(12月13日《法制晚报》)
控烟专家的质疑之声无非源于两个方面:一则,烟草企业不应该借助“献爱心”之名美化企业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二则,“烟草助你成长”和“某某烟草学校”的宣传方式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不得不说,于情,控烟专家的担心是善意的,于法,也基本符合《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要义。但是,在笔者看来,即便控烟专家在情理和法律方面都有充分的理由去质疑了,在现实遇境方面,却很难说得通。
事实上,严格说来,基于联和国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企业的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按国际公约及惯例讲,烟草企业就不应该赞助任何单位,即便赞助的对象是希望小学。可在我国,烟草企业赞助希望小学的现象却十分普遍了,这其中的原因,必须要分析清楚。
我想,这还必须从希望工程的救济之困说起。2008年,华中师大博导范先佐主持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研究》课题,他说,“当年“普九”及希望工程不能简单否定,但缺乏前瞻性和科学规划的确是大量农村小学闲置的主要原因,令人痛心”。其实,范教授所指的“缺乏前瞻性和科学规划”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了,许多希望小学在建起之后,因为缺少持久性的投资而被迫废弃。比如,2008年11月媒体报道,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76所希望小学中,已经被废弃了58所。
这种状态之下,当地政府出于责任的担当,找当地的一些国有控股企业来赞助这些“濒临破产”的希望小学,也算责任和义务所在。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个普遍现象:各地的烟草公司和电力集团开始涌入到了希望工程之中。某种程度上讲,烟草公司的做法也是国有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一体现。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下,我们又怎能苛求于一个企业的市场思维呢?进一步说,如果没有这些烟草公司和电力集团,这些希望小学还能正常运行吗?除此之外,谁还能扮演好这个完全公益性角色呢?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相信下一步出现的后果就是,学校名字不以烟草命名了,希望小学也从此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烟草赞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烟草企业虽不应该以自己的品牌命名学校,但离开广告效应的单纯赞助行为又是不可能存在的。既然是公益性的社会行为,我们就必须苛求于时下的教育救济体制——这种现状,恰恰反衬出了希望工程的一种制度之困。鉴于此,政府相关教育部门必须着力解决好对希望小学的投资问题,并着力于建成一种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我们的基础教育和民心工程才会变得更加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