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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谣言止于知者”成为真正的同行惯例

(2009-12-13 19:11:37)
标签:

法律

惯例

知者

谣言

王安石

深圳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让“谣言止于知者”成为真正的同行惯例

说说与“同行惯例”有关的那些事儿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周保军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除杀害南山外国语学校学生易某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曾因抢劫被警方处理外,其他嫌疑人均没有犯罪前科,案件偶发程度比较高。而警方未及时公布绑架案情,系国内外同行的基本惯例。(1212日《南京日报》)

一个多月以来,关于绑架学生案件频频发生的各种传言,在深圳开始蔓延。毫无疑问,面对众多家长的担忧及恐慌,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地、全面的进行信息公开。可是,面对公众对这份“迟到公开”的质疑,当地警方却拿出了“国内外同行惯例”作为挡箭牌,着实让人费解。毕竟,是消弭公众的恐慌重要、还是抱着“国内外同行惯例”重要,是一个不辩自明的道理。

可以确定,这又是一起“谣传跑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前头”的典型案例。可是,就现在的情况看来,谣传不仅跑到了政府信息的前头,从信息全面与否的角度而言,谣言还是要远甚于已经公开的信息的,即公众仍然有许多疑问存在。比如,深圳警方仅仅公开了“三起已经破了案的绑架案”,那么,深圳一共发生过多少起绑架案件、破获成功率多少、这些案件之间有没有明显的联系、绑架案是个别现象还是一个公共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当地警方仍然需要回答。也就是说,这不仅是一次“迟到的公开”,还是一次“不充分的公开”。

既不及时、又不充分,公众的恐慌及焦虑何以消除?按照深圳市警方的“惯例思维”推导下去,还谈什么政府信息公开?还谈什么透明政府的建立?俗话讲,“谣言止于知者”,倘若信息对于掌握最全面、最充分的政府部门来讲,都不能及时、全面地公开,社会的传言势必会以更加汹涌的态势蔓延,那谁又来做这个真正的“知者”呢?

更何况,“国内外同行惯例”本来就是用来打破的。所谓“惯例”,在笔者看来,应该是指那些国内外同行的既往做法,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法治观念的进步,许多“同行惯例”都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打破、被废除。试举一例。在今年9月份,我国旅游行业协会终止了“12点退房”的行业条规。可就是这样一个“国际旅游行业惯例”,还曾经被业内人士认定为“永远不可改变”的行业条规。

当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或做法将要退出历史舞台时,它们通常以“惯例”的美称来拉近与世人的关系。2500年前,孔子在那个没落的周王氏社会里,喊出了“三畏”的说法,即君子应当“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我想深圳警方所谓的“国内外同行惯例”就应该算是“天命”的一种吧。可是,北宋著名政治家王安石却表达到了另外的思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自此之后,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指引了无数时代弄潮儿除弊革新、改良社会。如果人人都生活在“祖宗之法”、“天命”抑或是“同行惯例”中,社会还可能停留在三代之初、或者是夏虞之季,又何以出现物质文明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

可以确定,在社会发展的大势面前,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永远的“惯例”,但凡是以惯例来解释自己行为过失的做法,都只是对责任的推脱和搪塞。“谣传止于知者”,这才是万古不变的惯例;另外,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而言,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唯一消除公众疑虑的办法,至于其他,都应该属于“不足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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