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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行拦截”只是人性化管理的起步

(2008-09-20 1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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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不强行拦截”只是人性化管理的起步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一条就是“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9月19日《新京报》)

我们经常看到交通执法者因一些小的违章和事故强行拦截车辆的现象,而被拦截着往往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导致交通事故,有甚者也会出现车毁人亡或撞伤路上行人的惨剧。其实,这对于执法者来说根本就是一条属于“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时至今日,这种方式终于走到了它的尽头。

我们首先应当对这个提议拍手称快,因为这个提议让我们看到了“人化性”三个字。不过,我们的交通的人性化交通管理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下面笔者就试着举几个例子。

首先,我国一些交通设施设计的不够人性化。比如一些交通灯的标志只考虑到部分车辆,而没有考虑到大车和小车兼顾的问题,而在美国和德国先进国家,许多地方都是用高、低两套交通灯的;再比如,一些交通标志的“口气”非常生硬,让人看了十分不舒服,而加上一个“please”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其次,交通管理的执法工作做不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些特殊的违章事故做不到特殊的对待,比如对一些重症病人、孕妇等原因造成交通违章更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而对待一些经劝告即改正、认错态度好的司机或是车主也不应一刀切开罚单,以引导为主还应对是主要手段。

再者,红绿灯的时间也应随着车流量的变化而变化。我们经常遇到,在车流量不是很大的时候,还得等上几十秒的情况,也经常遇到车流量多的时候,怎么走也走不动的场景,其实这都是不负责的结果,按时、按季更换时间并不是一件难事。

人性化交通管理应该是交通管理的根本,而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为交通参与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交通参与人对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的要求。“不强行拦截”只是人性化管理的开始,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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