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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492:判(占)

(2013-04-17 15:47:58)
标签:

甲骨文

训诂

文化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破譯甲骨文492:判(占) 圖一 甲骨文 判  破譯甲骨文492:判(占) 圖二 甲骨文判的省略形式

 

漢字中的占和判起源是同一個字,就是上圖的甲骨文。按照音訓破譯就是判,按照字形訓詁破譯就是占,所以破譯為“占”也是正確的。這種情況在甲骨文破譯中很多,只是此前學界沒有注意到藉助音訓破譯的方法。

從字形上看,占從卜從口(或從凵,見例一例二)但是這個字遠古不讀占,原因是殷商沒有舌面音,zh\ch\sh的出現是宋代以後才有的。圖一甲骨文字的音訓是從卜從凵,讀若pan。按照後來漢字的讀音應該破譯為判,讀若pan

《廣雅》:“剖判嚳劈擘裂參離墳析斯坼筡剮異剫[分刂]刻斑,分也。”

《說文》:“判。分也。從刀。半聲。”這是一個西周以後創造的形聲造字。

《周禮·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上述“判”均可為判斷之意。《廣雅》中的“剖判嚳劈擘裂……析斯坼”均可指龜卜中的裂紋——即卜的本義。所以圖一甲骨文字按照其音訓可以破譯為判。

圖一和圖二實際上是一個甲骨文字在不同場合的應用。圖一的甲骨文判字專用于商王親自對兆璺作出判斷,所以它多了一塊卜骨。這個造字意味著商王對占龜時的兆璺作出的最終判斷。既然是最終判斷,就是形成卜辭文字的東西。所以該字從卜從凵。圖二的甲骨文字不是刻寫在胛骨上的,僅僅是對兆璺的口占,所以可以視為是在場貞人們對兆璺的口頭解釋。所以《說文》定義:“占。視兆問也”。問就應該是口頭的東西。圖一甲骨文字是一個商王專用詞,在卜辭中一般用在固定搭配“王判曰”:

卜辭:“己卯囗貞:雨。王判曰:雨。隹壬壬午允雨”(乙4524)其中囗是貞人名。

卜辭:“王判曰:有祟。其告”(乙2657

卜辭:“王判曰:蜀受年”(乙6422反)

圖二的甲骨文“判”可以用于商王也可以用于貞人,但是圖一的甲骨文“判”只能用于商王,從這一點看圖一的甲骨文字的本字破譯為“斷”更接近其本義。從音訓看,占的古音恰好是duan。這一點也說明古聲母pd之間可能有同源的關係:

卜辭:“己酉卜。王判娥娩。允其于一月”(續5·7·5

卜辭:“戊戌卜。囗判嘉”(餘2·2)囗為貞人名。

上面說過圖一圖二的甲骨文本字就音訓看可以破譯為“判”;就字形訓詁可以破譯為“占”。但是這樣兩個字在使用中的區別是明顯的:“占”表示有好有壞;“判”是作出結論。

图一中将下部的口去掉便是甲骨文的占字。参见相关考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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