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481: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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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函训诂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說文》:“函。舌也。舌體⺋,從⺋。象形。”《說文》又見“⺋”的音訓:“凡⺋之屬皆從。讀若含。”《說文》又見有:“肣。俗函。從肉今。”段注云:肣“口裡肉也”。其中的“今”是从含省,为声符。
概括地說,東漢時代的漢字函、小篆圅和肣是正字和俗體字的關係。其本義都是“舌頭”的意思。因為舌頭都是含在嘴裡的,所以音訓為含。這三個字都是名詞。
圖一的甲骨文字也是名詞,是一個會意造字。本義是隨身盛放箭矢的容器。旁邊的小圓環是用來固定在皮帶上的。這個小圓環在少數卜辭中被省略了,這說明殷商的刻字者在用字的同時已經不在乎每個字的造字的精細了。這個小圓環是一個重要的造字意符,是不能省略的。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甲骨文函造字中的意符矢的方向是箭頭可以向上也可以向下。
甲骨文函。從囗從〇從矢。會意造字。音訓中的聲符是從〇從矢,其中〇讀若huán,矢的口語讀音是jiàn(箭),本字為〇箭切。讀若:hán。段注為乎感切,或胡男切。本字從造字上看,其中的囗也可以視為圓筒,依然可以讀若huán,但是就造字聲符看,它不能讀若huán,所以造字中的小圓環是不能省略的。
如果說東漢時期有兩個漢字可以表示“舌頭”的話,函的定義“舌也。舌體,從。象形。”一定不是其本義。因為這個甲骨文函在造字之初就是一個會意字而不是象形字。而另一個漢字肣定義為:“肣。俗函。從肉今。”也許是舌頭的本字,因為肣字從肉從含省。是一個形聲造字。甲骨文中沒有純粹的形聲造字。
《康熙字典》所引秦漢之前的文獻對我們理解函字的演化很有幫助:
“《說文》:‘舌也。又容也’。《禮·曲禮》‘席間函丈’。又《前漢·禮樂志·郊祀歌》:‘函業祉福常若期’。《注》:‘師古曰:函。包也’。……《律歷志》:‘太極函三為一’。《禮樂志》:‘人函陰陽之氣’。又《玉篇》:‘鎧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燕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
這些例證充分證明,漢字函的原始意義並非是指舌頭,而是指“包含”“包容”“含有”的意義,這一點和甲骨文“函”的本義是正相吻合的。依次本義來解釋卜辭,有些地方就會明了許多:
卜辭:“叀伐尸于函”( 後下22·5)函地當在殷商的東南方向,也是獵場(見下)。
卜辭:“…在…貞:…田函”(前2·32·2)
卜辭:“貞:叀函豕逐獲”(後下22·6)
卜辭:“王擒函麋。吉”(京津4467)從侯三條卜辭看,“函”為商的一種捕獵方式。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函的本義:隨身盛放箭矢的容器。名詞。會意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