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四百二十五:“揪”還是“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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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芻揪本义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這個甲骨文字羅振玉認為:“從又持斷艸,是芻也。”《增訂盤庚書契考釋》于是學術界一致認為:是的,這個字是芻。
我懷疑,所以我深入研究了一下。懷疑是從兩個方面開始的:
一是該字甲骨文從又從斷艸,但是其小篆和漢字均從勹從斷艸。又本義是手,而勹的本義是包裹。許慎在《說文》中提出了一個兩者折中的定義:“芻。刈草也。象包束艸之形。”徐中舒首先懷疑說該甲骨文“象以手取草之形……《說文》釋義得之,然據已訛之形,謂‘象包束艸之形’,不確。”從該甲骨文字的造字看,確實如徐中舒所說是“以手取草之形”,所以《說文》的兩個定義①刈草,②象包束艸之形都是不準確的。說“刈草”不准確是因為該甲骨文的造字中並無刈草的工具,用的是手;說“象包束艸之形”不准確是因為這是根據小篆芻的造字得出的定義,該字的甲骨文中並無“包束”之意。
所以許慎關于“芻”字的本義並不適合圖一的甲骨文本義。羅振玉的破譯確實不准確。
二是該字的發音。該字的造字從又從兩屮,其造字內部的反切發音應該是屮又切,也就是jīu(不送氣)或者qiǔ(送氣),而不是chú。
所以芻的發音和本義與圖一甲骨文字均不符合,該字破譯為“芻”就是不准確的。
三從卜辭看:
卜辭1:“貞:于[上高下羊]大~”(前4·35·1)(其中~為該字,下同)
卜辭2:“戊戌卜:雀~于教”(甲206)
卜辭3:“貞:父乙~于王”(乙554)
卜辭4:“乙亥卜:丁來尸萑~我”(前8·4·5)譯為:尸萑國指責我(殷商)
以上四例卜辭中雀、教、尸萑均為方國和氏族名稱。因此例一中本字為“拔草”“掃除”之意。后三例中該字應該是同音假借為“究”。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將后三例的本字釋義為“好也。悅也”。我以為也是不確的。
四是這個甲骨文本字我認為以破譯為形聲字揪比較準確。這個揪字在清朝以前一直寫作“揫”可見它的本字一定是繼承了一個上下結構的甲骨文或者金文。
《說文》:“揫。束也。從手秋聲。《詩》曰‘百祿是揫’。”意為用手抓住;
《廣雅》:“揫。……小也。”
《經籍纂詁》:“揫。聚也。……揫。斂也。《爾雅·釋詁注》。揫。細也。斂物而細謂之揫。《方言》”
綜合以上各家之言,“揫(即揪)”的本義為用手將細小的東西收斂起來。它的甲骨文原始本義應該是“用手將小草清除乾淨”。即“用手除草”之意。
補充一點,在小篆以前的漢字中,有很多以“芻”為聲符的形聲造字:芻、雛、犓、蒭等,它們多與反芻類的牲畜牛羊,以及喂牲畜的植物莖幹草料有關。還有一個“媰”字本義為女性懷孕。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揪(揫)的本義:用手除草。引申為用手抓住細小的東西,今有俗語“揪小辮子”。甲骨文中同音假借為: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