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四百六:革 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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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革皮本字本義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說文》:“革。獸皮治去其毛曰革。革,更也。象古文革之形。”許慎編纂《說文》是從文字到文字,所以很多字的定義都不是本訓。這個“革”字準確的定義應該是“革。……象獸皮之形。”詳見下文。
《說文》:“皮。剝取獸革者謂之皮。”對比兩個定義可以知道“皮”“革”可以互訓。實際上我一直認為這兩個字的本字被許慎弄反了。否则“既生霸”的霸字就应该是从雨从皮从月才对。
注意甲骨文“革”是獨體象形字。既是獨體象形就意味著這個甲骨文字是依據一個完整的客觀對象而造字的。這就是《易經·系辭傳》所說的“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那麼這個諸身是指什麽客觀對象呢?
《尚書·堯典》:“鳥獸希革”“齒革羽毛惟木。島夷卉服”
《國語·楚語》:“皮革羽毛”
《周禮·大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荀子·禮論》:“金革轡靷而不入”
可見這個“革”在先秦典籍中本義就是獸皮之意。同樣在金文中“革”作為一個造字的部首創造了很多與獸皮有關的“革部首字”,這裡就不再一一舉例了。既然金文“革”本義作為“獸皮”解,從上圖看,金文和甲骨文造字上又是一脈相承的。甲骨文“革”當然和金文一樣本義也是“獸皮”的意思。這個甲骨文和金文的“革”字是不是獸皮的象形呢?很少有古文字學家去琢磨本字“革”和“獸皮”這一本義之間在造字上的聯繫。我的答案是:確實如此,來源見下文。
狩獵者在獲得野獸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剝皮。剝皮是從野獸的下巴部位開始的,沿著喉嚨向下用尖刀一條直線劃開獸皮直到尾巴。然後是分開肚皮向兩側逐漸劃開四肢陰面的皮直到四個蹄子。切除四蹄后剝下來的獸皮還是柔軟潮濕的,需要晾乾才能加工使用。使獸皮乾燥的方法是將獸皮毛面向外固定在木板上。爲了避免獸皮變形,要將兩側的四肢皮和肚皮拉直并撐開,用竹籤或者鐵釘固定在木板上。獸皮乾燥后就會變硬成型,不再改變形狀。
這張釘在木板上的野獸皮就叫做“革”。它的形狀正是我們看到的甲骨文“革”和金文“革”的象形獨體字的“近取諸身”:野獸的口此時是向上的,四肢的皮被撐開,尾巴變硬拖得很長。這個字的下部可以是一根尾巴,也可以是一條尾巴加兩條後腿呈“个”狀。但是絕不可以只有兩條腿,如果是兩條腿的造字那它一定與“人”有關。
卜辭中未見甲骨文“革”相關詞條,從略。
甲骨文“革”和商金“皮”相比較有兩點明顯的不同:
一是“皮”多了一隻人手,說明“皮”是一個會意字,動詞,而“革”則是一個名詞;
二是“皮”的主體部份和甲骨文“革”相比較缺少了左半部份。這也說明“皮”是一個動詞。在“革”的基礎上做了改動。
很多年來,我一直認為這兩個字應該弄錯位了。即:圖一應破譯為甲骨文“皮”。圖三應破譯為甲骨文“革”。原因就在于甲骨文皮應該是名詞;革才應該是動詞。皮是從野獸身上剝下的原皮;而革是經過“治理”和“改革”的皮,所以革應該是在皮的基礎上有變動——去毛、剪裁、修改等等。而這兩個字中,圖一應該是名詞,本義為野獸原皮;圖三應該是動詞,本義為治理、改革野獸的原皮。從先秦的文獻中使用漢字“革”的地方,絕大多數是和圖三甲骨文的本義一致的。
文字有約定俗成的習慣,既然前輩們已經“約定俗成”了,出于對專家的尊重和對人民群眾約定俗成的尊重(似乎對學術又不夠尊重了)。我還是將圖一破譯為革,圖三破譯為皮。好在這樣兩個字在卜辭中沒有發現可以完整表意的辭條存在。但是後遺癥是一定有的,遠的不說,就說甲骨文“霸”字,它造字中的“革”就是“月亮之皮”的意思。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革的本義:獸皮,名詞。
皮的本義:治理、剪裁獸皮。動詞。
【備註】我認為這兩個字的本字應該互相換一下:圖一是甲骨文皮,本義是獸皮。名詞;圖三是甲骨文革,本義是治理、剪裁獸皮。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