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八十二:利 黎本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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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利黎本义相通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我在《破譯42》中考證甲骨文“勿”為滴血的屠刀,也考證了甲骨文“物”本義為屠牛。這個訓詁顯然有標新立異之嫌。因為:
《甲骨文編》:“象以耒翻土,土粒箸于刃上土色黧黑,故勿訓雜色。”
《甲骨文字典》:“…發弓撥弦乃勿之本義。卜辭借其聲而為否定詞,至《說文》篆文則訛而與物字所從之勿為一形,二者初非一字…。”
但是從“勿”“物”兩個字的甲骨文來看兩者確實是同一個勿。且從刀從血滴。所以我堅信釋甲骨文“勿”之本義為屠刀是有依據的。現在破譯甲骨文“利”和“黎”兩字時才使我確信我關于甲骨文“勿”的本義是屠刀這一破譯是正確的。
漢字利,從禾從刂。但是從它的甲骨文造字的字面上看是從禾從勿。這說明甲骨文“勿”與後來的“刂”是相通的。又見《說文》:“利。銛也……[禾勿]古文利。”說明古文的“利” 是從禾從勿的。這是第二個證明。
第三個例子見于《說文》:“黎。履黏也。從黍。[禾勿]]省聲。[禾勿]。古文利。作履黏以黍米也。”許慎所謂的“履黏以黍米”就是接踵,就是人很多的意思。所以段注曰:“《釋詁》曰‘黎。眾也。眾之義行而履黏之義廢矣’。”但是這個“履黏之義”卻是一個引申義。其實小篆的“黎”從黍從勿,和甲骨文“利”從禾從勿的造字意象和造字原理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僅是一從禾,一從黍而已,而禾與黍正是殷商時就已經廣為種植的兩種糧食作物。作為造字的意符的禾與黍其本義相通,我們在此前的破譯中屢次碰到,我稱其為非固定意符。
所以漢字的“利”和“黎”應該是同一甲骨文字的分化所致。兩字的發音相同,同為許慎所說的轉注造字,也就是明朝王聖美所謂的“右文”造字。禾與黍義近,所以這兩個字應該是同一個字。
利的本義是以刀收割禾;黎的本義是以刀收割黍。刂通勿,本義均為收割用的刀具。從刀具在收割農作物時黏上許多的禾或者黍的顆粒來引申接踵的人群似乎有些勉強。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利的本義:以刀收割禾;
黎的本義是以刀收割黍。利黎造字出于同源,本是同一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