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七十四:幾個部首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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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研究甲骨文字首先必須確定部首,這就是許慎所說的“建類一首”的意思。解決了一個部首的本義就可以破譯一類字的本義,所以第二步就是確定各個部首的本義,進而逐個地確定和該部首相關的一類字的本義,這樣才能夠自圓其說。才不至于在同一類字或者部首容易混淆的字中產生互相矛盾的本義解釋。在部首的設計上,殷商(或者殷商以前)的造字者是很科學、很嚴謹也是很准確的。這裡我們列舉出以上六個部首來證明這個觀點。
上圖第二第三個部首是“厂”,兩個部首發音相同,為罕。《說文》:“厂。山石之厓巖,人可居。象形”。注意因為它是“山石之厓巖”,所以厂的本義:石崖。名詞。石崖下面可供人居住。這個部首也可以表示石質的山洞。注意,“厂”部首的甲骨文字上部不可以有“屮”(草)或“木”。
第四個部首是土崖或者土質的窯洞:崖上用屮(草)或者木生長于其上以示質地有區別。草和樹木一般生長在土質的地面。所以有的甲骨文字會出現上部有“屮”或“木”,另一些則沒有“屮”或“木”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是兩個字是可以互相通用的,但是我們必須搞清楚其中的本義是有著細微的差別的。前者是土質的,後者是石質的。例如甲骨文“石”就是從厂從口,說明這個石塊是從石崖上塌落的。而一期甲骨文有“殷”(乙8502)上面就有兩個“屮”,說明這是一個土質的窯洞。
第五個部首是“丘”。 丘的本義:兩山之間的平地。名詞。《說文》:“丘。土之高也。”而事實上,甲骨文“丘”所表現的象形是兩座土丘之間的平地。而遠古人們一般是居住在丘之陽面——可以曬到陽光的地方——南面。漢語詞彙“丘陵”“丘墟”也包含了土丘之間的遠古含義。
丘字倒寫便得到甲骨文“內”字。也就是上圖中的第一個部首“內”。 內的本義:地穴,常指墓穴。名詞。引申義:入內。動詞。丙的上面一橫和丘的下面一橫代表地面。甲骨文“商”就是從帝字的頭,從倒丘,本義是先帝的墳墓。所以“商”地也叫帝丘,是商的先祖安葬的地點。
“內”的一半是甲骨文“厂”字。說明“厂”是開放式的石崖,而“丙”是封閉式的土穴。例如甲骨文“更”就是從丙從攴,本義為手執工具挖掘土穴(或墳墓),引申為“變更”之意。
上圖的第六個部首是“L”,這個部首在甲骨文研究專著中似乎沒有引起大家的關注。其實在《說文》中就有這個“L”部首。依照上述甲骨文部首的造字規律,這個“L部首”也應該是和土地、地點有關。但是許慎的定義似乎偏離了這個造字的規律:
《說文》:“L。匿也。象[從只從辶]曲隱蔽形。”我按照甲骨文的造字規律給這個“L部首”下了一個符合甲骨文造字的定義:L。角落也。象地形隱蔽之處。《說文》在該部首下僅收錄了漢字“直”,小篆寫作
。《說文》:“直。正見也。從十目L。”意思是十隻眼睛——也就是眾目睽睽——同時看見某隱蔽之處(或隱蔽之事)。段注曰:“見之審則必能矯其枉。故曰正曲為直。”我們知道甲骨文的“直”字是眼睛直視的會意,這裡就不再贅言了。
但我們查閱甲骨文系統中的“L”部首系列字時發現,甲骨文這個部首中收錄了“區”“侯”“亡”三個字,這樣三個甲骨文字是否和這個“L”部首建類一首,成為一個系列字呢?這就要取決于在這三個字中“L”是否具有相同的本義,而且它們如果有相同的本義,是不是符合我依據《說文》定義修正的新的定義呢?下文將專門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