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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古》杂志“枪毙”的论文(二)

(2011-12-14 07:32:29)
标签:

卜辞

不玄冥

不午黾

本义

兆璺

刻辞

文化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卜辭中兆璺刻辭“不午黽”(或“不玄冥”)考》

被《考古》杂志“枪毙”的论文(二)卜辞兆璺刻辞 命准否?(甲骨文三字的固定词组)

甲骨文黽字在卜辭中的一個最典型語境是被用于兆璺刻辭,使用在一個習慣搭配的詞組中,即:“不午黽”或者“黽午不”(其中“午”字存疑,詳見《破譯291》)。對於一條兆璺的刻辭無非三種情況:

1,  兆璺清晰,內容吉利:卜辭刻辭有“吉”“大吉”“弘吉”。常見于一期到五期卜辭。

2,  兆璺清晰,內容不吉:卜辭刻辭有“兹不用”“茲毋用”“勿用”。常見于一期到五期卜辭。

3,  兆璺混亂,結論存疑:“黾午不”“午不”。見于一期和二期卜辭。其中“午”待考。

其中兆璺清晰的龜甲因為可以立即做出吉凶判斷,所以一般將結論橫書刻寫在卜辭旁邊。而兆璺混論不清晰的因為無法做出合理的吉凶判斷,所以存疑,所以“闕如”,需要繼續進行灼龜占卜直到得出準確的結論為止。

《史記·褚少孫補傳》:“故《書》建稽疑五謀,而卜筮居其二,五占從其多,明有而不專之道也。”這是說西周以後如此。引自【清】馬驌《繹史》

二、甲骨文“不”“午”“黽”三字的本字本義

《史記·龜策列傳》:“王者決定諸疑,參以卜筮,斷以蓍龜,不易之道也。”這是指西周以前夏商兩代在僅有龜卜和筮占兩種決疑方法的情況下如此。而褚少孫的“五占從其多”告訴我們,在殷商時期的龜占之所以有“二告”“三”乃至更多,目的只有一個:使結論更加準確無誤。所以在左右占卜以後還會出現“王占曰”。說明儘管貴為商王,也是力求做到“明有而不專之道也。”對於一個一言九鼎,操有生殺之權的商王,能夠做到這樣確實是為國家真正負起了責任。那麼刻寫在兆璺盡頭處的這樣三個字到底是代表什麽本義呢?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採用我的一貫辦法,首先分別考證清楚這三個字的單獨的本義。那麼中間這個甲骨文字的本義就成為破譯這個甲骨文固定詞組的關鍵,以下按照已經有共識的“不玄冥”和“不午黽”的次序考證:

被《考古》杂志“枪毙”的论文(二) 甲骨文不  不字是一個否定副詞。可是它的否定意義是從哪裡來的呢?這個看似獨體字的甲骨文符號爲什麽就包含了否定的意義呢?

《說文》:“不。鳥飛上翔。不下來也。從一。一猶天也。”段注:“凡云不然者。皆于此義引申假借。其音古在一部。讀如德。”也有學者依據王國維的說法:“帝者蒂也。不者柑也。”說不字的本義是花萼。也有學者認為這個不類似蛛網下垂形。可是花萼或者鳥飛或者蛛網爲什麽就可以表示或者引申出否定的意義呢?看來他們所說的都不是這個字的本義。

我們認真觀察一下這個甲骨文不字的字形,或許會有所啟迪:不,上從一,下從什麽?爲了弄清楚甲骨文不字的這個下半部份是什麽?它的本義又是什麽?我們有必要重溫甲骨文木字和末字。木的本義是一棵樹;末的本義是樹梢。參見《破譯74》這個甲骨文的不字正是木或者末被去掉了上半部份。一棵樹被砍伐(即否定)以後剩下了什麽呢?剩下的是地面的殘存的樹樁和地下的樹根。其實這個字理解起來也很簡單,它就是一棵樹被否定以後餘下的部份——樹根和樹樁。所以甲骨文不字,上從一,一猶地面也。不是許慎說的“一猶天也”。用一代表天或者地是甲骨文造字的慣例。例如:上、下、屯、氣等都是。在這裡一表示地面。而一下面的部份表示樹根,樹被砍伐以後留下的樹根。樹根是對樹的否定,所以甲骨文不字的字形可以引申出否定的意義。用作否定副詞。在卜辭中,不字多用作否定副詞。

卜辭:“乙未卜,暊贞:师贾入赤马,其,不吉。”(《合》28195

卜辭:“丙戌卜。貞:自今日至庚寅雨不?”(前3·19·4

 清唐英【陶冶圖說·採石制泥】一文中將經過淘洗以後的陶泥製成磚坯狀的陶土坯稱作“白不”,唐英在不字下有注解曰:“敦上聲。凡造瓷之泥土皆以此為名,蓋景德鎮人土音也。”看來段注不虛,這個不字在古代確實有“德”這個發音。與景德鎮土音“敦上聲”同屬一部。王力《漢語語音史》將敦和德同歸端部。

《說文》:“朩獻。伐木餘也。……古文朩獻,從木無頭。”由此可知甲骨文不字一直被使用到春秋古文一直沒有發生變化,到了東漢時期這個不字已經演化為小篆的[朩獻]字。這是它的字形的演變路徑。而景德鎮人的方言“白不”應該是“白樹墩”的意思。也就是許慎所說的“伐木餘也”,景德鎮瓷器業把瓷土坯稱做“白樹墩”應該是行業內的一種俗語。而這個“白不”的發音卻保留了遠古的發音:白敦(上聲)。這裡仍然保留了不的甲骨文本義“伐木餘也”含義。由此想到這一點和我們至今仍然把樹身被砍伐以後的部份叫做樹墩應該是一脈相承的。樹墩只是樹被砍伐以後地表可以看見的部份,而甲骨文不的本義包含了地下的根系,這是地表看不見的部份。春秋古文朩獻字和甲骨文的不在字形上大體相同,本義都是伐木之後的樹墩和樹根部份。

有這個方言的例子我們可以從本義和讀音兩個方面反證,甲骨文不的原始本義應該是樹被砍伐以後餘下的樹墩和樹根的意思。但是它在殷商時期的讀音很可能是讀如德,而讀如布的發音最早見於《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引自《康熙字典》)

被《考古》杂志“枪毙”的论文(二) 關於這個字的爭議由來已久。這裡我引用徐中舒收集的各派見解如下:

“從午從▽,所會意不明。……釋者多家。郭沫若謂該字下部乃尖銳之三角形,上部不從午亦不從糸,當是某種手工工具之象形,三角形乃器身,上端乃其柄,必係鏝之初文。《殷契餘論》于省吾謂該字上從午下從▽,午即古文杵之本字,象杵形,▽形冒于杵之末端,或系金屬所制,如矢之有鏃,取其衝物銳利也。讀為啎《殷契駢枝》”唐蘭說該字為“才”也是諸說之一。

誠如徐中舒所說:“此字異釋尚多,似皆無確據”看來所有學者都認為這是一件器具,這是基本沒有爭議的。但究竟是什麽器具各有千秋。郭沫若和于省吾的觀點錯誤在于,該字上面的“糸”是絲綿的繩子,于說為“杵柄”,郭說為“鏝柄”,但是杵是在石臼中搗東西用的,鏝是泥瓦工抹平石灰和泥土的工具,又叫“泥抹子”。杵的柄是木製的,鏝的柄為木製或金屬製的。而該字的上部的“糸”其甲骨文呈8字形,刻寫非常之不變,既然能用“一”或“丨”代替,殷商人何苦舍簡就繁呢?且在甲骨文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原先的圓筆後來都改為了直筆了(例如甲骨文“午”一期二期時上部的“8”字形在三期以後就改為了兩個實心圓點代替。伴隨著“午”字的“8”字形在三期卜辭改為兩個實心圓點的同時,甲骨文“秦”中的部首午也由“8”同時改為兩個實心圓點的“午”),只有這個字在一到四期的卜辭中基本沒有改變。

我認為,尊重殷商史實,找到甲骨文的客觀真正原型才是我們破譯甲骨文本字的科學的態度和正確的方法。這是甲骨學研究的基礎工程。

8”字形甲骨文在殷商甲骨文中本義是絲綿,我們就認定它是絲綿搓制的繩子。當然它也許比較長。但是殷商甲骨文中它的本義就是絲綿,所以只能表示繩索。下面的▽是什麽和這件工具至關重要。郭沫若認為是鏝,那是因為他把下面的▽看成了一個平面,所以他認定這就是“泥抹子”(瓦工用的抹泥刀)。

其實,甲骨文的造字有一個最大的缺陷,就是無法表現出物體的立體形狀。例如國之重器的鼎,甲骨文要表現它的四條腿就非常不容易。造字者只好在平面上刻出四條斜著的腿。 參見《破譯182》本字中也同樣遇到了這樣的立體表現問題。字中的▽是一個倒立的圓錐體,該圓錐體可以是石制的,也可以是青銅的。倒立的圓錐體在側面視圖中就是一個▽。這個圓錐體上方的圓心有一個可以繫繩的環,殷商人用絲綿搓成的細繩繫在上面。這個工具叫做吊線錘(後來叫做鉛錘,現在多以不鏽鋼為之),它的作用有兩個:一是用來測量築牆是不是準確垂直,有沒有發生傾斜;二是絲綿繩下吊著的圓錐體尖端可以給地面定點。之所以要用絲綿繩是因為絲綿繩質地柔軟,可以是測量更加準確。甲骨文中的繩子分成兩類:絲繩和草繩。草繩是不能用來吊線錘的。所以造字者選用了絲繩的符號來造這個字。

(待续  明日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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