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六十三:造字的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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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災不同时期三种造字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在考證甲骨文“秦”時,我們看到一期甲骨文中用的意符是空心的“連枷”,三期以後用的意符是實心的“杵”。這是因為隨著殷商農業的進步,原先使用連枷脫粒進化為用杵脫粒,表現在甲骨文字中,就出現了意符的變化。但是有的時候甲骨文的進化不是因為客觀外界進步了,而是由于人的主觀認識進步了也會在甲骨文造字中出現相應的變化。
甲骨文“災”的歷史上有三個不同的造字。先將卜辭中這三種造字歸納如下,見圖二:
一期合48
一期合12836
一期合6040
一期前1·51·1
二期合24426
二期粹930
三期佚281
三期合28434
在卜辭中,這樣三種造字所表達的本義基本相同,都是代表“災禍”的本義:
卜辭:“乙亥卜。行。貞:王其囗于河亡災”(前2·26·2)
卜辭:“貞:王其田亡災”(佚197)
卜辭:“己酉卜。賓。貞:今日王其步。見雨亡災”(續6·10·4)
卜辭:“丙子卜。何。貞:王其田亡災”(合28434)
卜辭:“貞:叀向田省亡災”(甲1651)
由于在五期的甲骨卜辭里,該甲骨文字的本義基本未變,所以我們就可以在這個統一的本義的前提下確定三種造字中本義是固定不變的,因此三種造字的進化就代表了殷商人對于“災”的主觀認識的進步以及甲骨文造字上表現手法的進步。
首先我們看到這三種造字出現的歷史年代是不同的:
在甲骨文一期中只有例一的造字;例二是從甲骨文二期開始出現;例三則是甲骨文三期才開始出現。儘管在甲骨文三期以後三種造字存在混合使用的情況,但是歸根結底,按照我的“甲骨文一字一形一義”的觀點,這三種意符的本義是不同的。
例一中水波是橫向的象形,在《破譯362》中,我們已經考證為海面、湖面或者水面。這三者的共同點是水呈現橫向波紋,即使漲落也是上下波動,例如海水的漲潮落潮,洪水的升降,湖水的起落。
例二是河流或者象河流一樣呈現縱向流動的水的象形,即甲骨文“川”字。表現的是一條河流從一地流向另一地,也可以表現洪水襲來在流走的象形。
例三的主體是甲骨文“川”,但是在這條河流中出現了一個甲骨文意符“在(才)”。這個“在(才)”我在《破譯80》中已經做了考證,它是殷商用以支撐半地穴式民居的木質支架。本字中河流或者洪水中出現了民居屋頂的支架,說明上游有民居被衝垮了,才會有屋頂的支架隨洪水漂下來。注意,例三已經不是象形字,而是會意字。從川從在,是洪水衝垮民居的會意。
一期的例一表示水面的漲落,二期出現的例二表示洪水襲來并流走,三期出現的例三通過洪水衝垮民居表示這個“川”是破壞性的水。可見這個甲骨文的“災”的造字是在使用中隨著主觀認識的進步不斷完善的。例一例二例三是三個本義有別的意符,當它們在參與甲骨文造字時這種差別就表現在造字過程中。例如:甲骨文“昔”的本義是太陽在海面下即將升起,這裡引用的造字意符就是例一。同樣的造字原理見于甲骨文“旦”字。殷商人為河流命名時,就是用例二的甲骨文“川”字加上另外的意符,或者加上一個意符兼聲符來造字。而例三“從川從在”就限定了它的破壞的性質,只能用于“水災”的本義,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上述五條卜辭中甲骨文“災”當做一般性災害解釋是一種由本義“水災”引申出的引申義。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海面、湖面、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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