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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二十七:父 尹 伊

(2011-09-02 17:05:45)
标签:

甲骨文

本义

文化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二十七:父 <wbr>尹 <wbr>伊 甲骨文父 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二十七:父 <wbr>尹 <wbr>伊 甲骨文尹 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二十七:父 <wbr>尹 <wbr>伊甲骨文 

在《破譯322》中,我考證了甲骨文“父”的本義是殷商人稱呼曾經掌權的父輩的已故商先王。商末內涵逐漸擴大為已故的父親。但是我們將甲骨文“父”“尹”“伊”三個字作對比時就發現了其中造字的玄機。

“父”和“尹”的組成意符是相同的,都是從又(手)從丨。就造字特點看,甲骨文父字手中所執的為短棍,而甲骨文尹字手中所執為長杖。第二個造字特點是,甲骨文父字的手所執為棍棒(或尺)的下端,而甲骨文尹字的手所執為長杖的上端。這兩個造字上的明顯不同導致了兩字本義的不同:

卜辭1:“貞:勿有于囗甲父庚父辛一牛”(乙7767

卜辭2:“戊午卜:其兄(一曰祝)于父甲…”(甲801

卜辭3:“乙卯卜。亘。貞:今日王至敦。夕酒。子吳侑于父乙”(鐵196·1

 

卜辭4:“甲午貞:其令多尹作王寢”(戩25·13

卜辭5:“其…于伊尹牢…”(甲744

卜辭6:“令尹作大田”(丙71

比較上面兩組卜辭可以得出結論:執短棍的“父”是一種親屬關係,而執長杖的“尹”是一種官職。兩者以甲骨文造字規律分析都是動詞。所以許慎的定義《說文》:“尹。治也。從又丿(應為“丨”)。握事者也。”意思是尹本是“治理”的本義,引申為“治理事情的官員”。甲骨文“尹”在造字時的初始本義應該是動詞“治理”,引申義自然就是“治理事情的人”,所以卜辭46中的尹,多尹,伊尹應該首先是指殷商時期主管國事的官員。只有一點比較特殊的就是“伊尹”,殷商時期確實有這樣一個人見諸文獻記載。據《史記》和相關卜辭記載,伊尹是商朝早期的老臣,曾經輔佐過成湯直到太甲的數任商王。伊尹在殷商也享受很高的禮遇。享受專門的祭祀:

卜辭:“…又歲于伊…”(寧1·237)  歲祭

卜辭:“其……于伊尹牢”(甲744)   太牢祭是商先王才能夠享受的祭祀

卜辭:“辛巳貞:以伊示”(存2·766)求伊尹開示

卜辭中甚至久旱不雨時要“求雨”都向大約三百年前死去的伊尹請求開示,見寧1·114。這就涉及到另一個甲骨文字“伊”,雖然從上圖看,甲骨文“伊”和“尹”僅有一個人部首的區別,但是“尹”是官職,而“伊”則是專用名詞,用來特指伊尹這個歷史人物。那麼“伊”的本義是什麽呢?如果就字面直解就是“掌握權杖的這個人”,但是我們看到在甲骨文“伊”字中,掌握權杖的那隻手並不是伊尹本人的,伊尹只是在權杖的前面“治事”的人。我認為這三個意符的會意,應該表示的是伊尹“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尊貴的地位。卜辭的相關記載也證實了這一推斷。

伊尹——曾經掌握國家權杖的那個人。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父的本義:殷商人稱呼曾經掌權的父輩的已故商先王。商末內涵逐漸擴大為已故的父親。

尹的本義:掌握權杖的官員。可以是殷商的輪值官員。

伊的本義:伊尹——曾經掌握國家權杖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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