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七十一:和窑洞有关的甲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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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磬?硪辰峡本义窑洞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殷商甲骨文系統中有一些學者們習慣性認為的“石字旁”的甲骨文字,實際上是和殷商時期陝西、山西、河南一帶人民居住的窯洞有關的。陝西、山西、寧夏都有“打窯”居住的生活方式。河南的鄭州鞏義一帶窯洞作為民居也是常見現象,安陽地方也有窯洞存在。在這些地方靠崖窯和地坑院式的窯洞多見。殷商人的祖先很早就曾生活在這一帶,加之連年對山西境內的土方、工方等方國作戰,他們對於窯洞應該很熟悉的。
自大禹開始,泗水到彭城呂梁都是磬石的產地。《尚書·禹貢》有徐州進貢磬石的記載。商代也有磬,一般由玉或者石頭製成。1950年河南安阳殷墟武官村大墓出土的虎紋石磬即是一例。但是它的外形如臥虎和本字字形幾乎沒有共同點。所以有磬的歷史存在並不能代表這個甲骨文字本義就是“磬”。
一是,按照該字的造字它從厂不從石。所以這個字破譯為硪是個誤譯。無論如何這個甲骨文字不應該是“石字旁”。準確地破譯,這個字應該寫作從厂從我,本義是手執工具“我”開挖窯洞。這是一個會意字。
二是,甲骨文我的本義經過諸多的學者論證是一種長柄的帶有鋸齒的兵器。現在看來這個定義也不是很準確。在本字中的“我”的本義是一種打窯的長柄的三齒的(青銅)工具。但是《說文》:“我。施身自謂也。”也就是第一人稱我。在漢字發展過程中,我是怎樣由一種兵器(或工具)向第一人稱代詞轉變的呢?我在《破譯29》中已經考證:春秋戰國的古文“我”是由上部的戈部首和下部的爪组成。其中的爪和甲骨文一模一样。据此,我们推理出甲骨文的我字也应该是由“戈”和“爪”两个字组合而成的。甲骨文我字的会意应该是以手持戈(古文本义同)。 而“戈”是商人发明创造的一种战斗力很强的青銅武器。因为是商人专用,所以“以手持戈”者都是商人,是“我們”。所以商人很自豪地用“我”来指称自己。漸漸在該字的使用中,作為“以手執戈”的本義退化了。成為第一人稱代詞。
第三.“我”是一種打仗的兵器,同時還是一種打窯的工具,它還可能是一種農耕用的農具。說明殷商時期的青銅武器,可能兼有農具和工具的用途。這對於我們改變殷商窮兵黷武的國家形象是很有幫助的。
圖四破譯為甲骨文“峽”(或硤)是我的見解。兩個字皆可以通:土崖之間從“峽”;石崖之間從“硤”。說明“峽”“硤”兩字是殷商以後分化而成。陕北人打窑洞就选择在这样的“冲沟”两边的天然的山崖面上。這就是所謂的“靠崖窯”。山下是走水的冲沟,水流一般不大,随季节和天气时断时续。所以这个峡(硖)字中间的“水”采用了虚线的散点造字。這四個字都是會意造字。但是除了圖二中的“我”可以算作意符兼聲符以外,其餘三例都沒有聲符。依我的觀點圖中所有的部首都是意符。即使“我”也是意符兼聲符。因為這個原因這四個字的本義都只能靠會意來破譯。但是就總體而言,通過會意,這些工具、農具、兵器所挖掘的對象絕不是石崖,而只能是土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