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四十八:建(未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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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建本义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山海經•海內經》記載:“西南海黑水之間,有都廣之野,後稷葬焉。有膏菽、膏稻、膏稷,百谷自生,冬夏播琴,鸾鳥自歌,鳳鳥自舞,靈壽實華,草木所聚,爰處有百獸相群爰。此草也,冬夏不死。南海之內,黑水、青水之間,有木名曰若木,若水焉。……有九丘,以水繞之。名曰陶唐之丘,有叔得之丘,孟盈之丘,昆吾之丘,黑白之丘,赤望之丘, 參衛之丘,武夫之丘,神即之丘。有木,青葉紫莖,玄華黃實,名曰建木,百仞無枝,上有九欘,下有九枸,其實如麻,其葉如芒,大暤爰過,黃帝所爲。”
同樣的建木的有關記載在後人收集整理的《淮南子》和《呂氏春秋》中也有:
《呂氏春秋•有始》:“ 白民之南,建木之下,日中無影,呼而無響,蓋天地之中也。”
《淮南子•墬形訓》: “建木在都廣,衆帝所自上下。日中無景,呼而無響,蓋天地之中也。”
可見建木正是一棵被那個時代人們視為直立于天地之中心的一棵由地面直達天上的大樹。建木應該是什麽?《說文》“建,立朝律也”段注:“今謂凡豎立爲建。許云立朝律也。此必古義,今未考出。”段玉裁的注沒有能夠考證出“建”的古義,所以推測說”此必古義”。其實許慎的“立朝律”一定不是“建”字的古義。原因也很簡單:《山海經》時代還沒有朝律。按照段玉裁的通俗解釋,建木是豎立的樹木。甲骨文中的這個本字正是要豎立一個民居最中心,最重要的“建木”——房屋中柱和事先預製的木支架。
《後漢書•馬融傳》:“珍林嘉樹,建木叢生。” 李賢 注:“建木,長木也。”按照《山海經》自身提供的內容分析,也可以解釋爲高聳的樹木。《山海經》中有記載“其上多木”“其上多草木”“多怪木”“其上多喬木”等等可資證明。但是依據這樣的定義,建木就成了一種泛指,而在《山海經》中,建木是遠古先民非常崇拜的聖樹,是一種特指。所以建木一定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特指。從以上記載可以得知建木就是黃帝豎立的一根供“衆帝所自上下”的通天木。這裡的“建”隱含著“豎立”的意思。
同樣,《說文》的定義:“建。立朝律也。”也說明在東漢時代,“建”和“立”兩字可以互訓。而“立朝律”的原始意義極可能是源於尚未制定朝律的遠古社會的“立民居支架”。因為木支架是一座民居的支撐框架;而朝律則是一個王朝的支撐框架。
從《說文》對建字的各意符的解釋看:聿是筆的意思。而廴部首是“引”的意思。兩個意符合成的“建”字的意思就應該是“引筆”,即執筆書寫之意。
我們看到歷史上關於“建”字的三種定義是有著繼承關係的:甲骨文“建”是為半地穴式民居豎立木支架;《說文》“建”字是建立朝律;而“建”字的造字部首的合成義是“引筆”。三者的本質都是將建立支柱的意思。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根據以上的考證,我認為上圖的甲骨文本字應該破譯為:建。它的本義是:殷商人為平民的半地穴式民居安置中心木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