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甲骨文字之一百四十六:品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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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品本义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我总是习惯于通过比较研究甲骨文字的本义。同一个部首或符号出现在不同的甲骨文字中,这些部首和符号内涵的本义应该是相同的。所以一个部首或者符号应该对结构中含有相同部首或符号的一类甲骨文字都能够适用。在以往的甲骨文字研究中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学者的破译对解释某一个字是通顺的,但是对于相同部首的其它类字就解释不通了。原因就在于这些学者只是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待某个符号,就字论字,就符号论符号,当这些符号出现在其它的甲骨文字中时就不能自圆其说了。举一个例子:
甲骨文品从三口。《說文》:“品。衆庶也。从三口。”许慎的本义是衆人之义。我们把这个甲骨文品作为一个整体的部首,在甲骨文中恰恰出现了另一个结构中也含有品的甲骨文字。
《說文》中许慎的定义是:“區。踦區。藏匿也。从品在匚中。品。衆也。”文中的踦是一只脚的意思。所以许氏區的定义译为现代意思就是:區用来藏匿或者储藏物品用的一个单独的区域。为了和品发生关系,许慎加了三个字“品。衆也。”其实如果前者的品如许慎所说解释为衆人的话,这里的區的本义和品的本义就是毫无关联的。
我认为,造字者一定是将品作为一个整体符号运用在甲骨文字的造字中的。所以品在各个相关结构中含有品的甲骨文字中,本义应该是一样的。至于这些字被创造出来之后的词性发生变化或者引申和活用是另外一回事。所以甲骨文區中的品,应该和甲骨文品字有共同的本义。这个本义是什么呢?它能够同时满足區和品两个字的破译吗?
區这个甲骨文字在后来的周产生了两个形声字:歐、敺。在《說文》中有一个形声字瓯。其中歐是打击的意思、敺是驱赶的意思。而瓯则是汉代以前盛食的瓦盆。區是这样三个字的初文。应该说區的本义和衆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而品从三口的口,和人的嘴巴也是没有关系的。
我在前面的考证中论证了甲骨文口字是一个非固定的意符,它可以结合在字的结构中的作用作不同的本义,例如星星、城邑、水井、嘴巴、容器、地穴和其它物品。人的嘴巴只是口字诸多本义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从三口,就是三个人,继而认定它代表衆人的本义。衆人的本义在甲骨文中已经有了一个衆字。在卜辞中涉及众人的地方一般用衆表示。例如:“……巳卜。宾。贞:上甲和衆唐”(前2·45·2)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字是一字一义的,由于字的数量不够,所以还没有奢侈到使用两个不同的本字来表示同一个本义的地步。甲骨文字的研究结果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所以甲骨文區的本义就是露天存放物品的区域。而这些口就是容器,或者物品。而品的本义就是物品。卜辞中在祭祀场合常见“酒系品”或者“酒品”连用,这些祭祀用的品就是一坛一坛的酒。它们在露天存放的区域就是區。每个區都有呈直角状(L)的两堵围墙,就像在甲骨文區字中表现的那样。我这样说是有依据的,在甲骨文侯字中也有这样的围墙,呈L状。侯,从L从矢,是露天的练习射箭或者比武的场所。
所以,甲骨文品字的本义就只能够定义为:物品。是露天堆放或者排列在一起的物品。最后我们把有关品和區这两个甲骨文字经过我考证的本义运用在卜辞的解释中,看看能不能通畅而准确地诠释卜辞。
卜辞:“贞:王其狩區”(乙6404)意为:王的狩猎区域。应该是露天区域。
卜辞:“弜區囗”(甲584)
卜辞:“丑卜。……其……區”
卜辞:“乙未。酒系品上甲十報乙三報丙三……”(粹112)意为:排列的祭祀用酒。
卜辞:“辛酉卜。贞:王宾品。亡尤。”(前5·35·4)
【甲骨文字本义小结】
品的本义:堆放或者排列的物品。名词。
區的本义:(供祭祀、狩猎、比武)用直角形围墙圈定的露天区域。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