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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观察 |
丛飞作为新时代的英雄,耗尽了最后一丝光亮,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丛飞没有想到,在他走后,关于他的争议却悄然浮出水面,并愈演愈烈。质疑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丛飞的行为是否值得提倡?能否作为时代的楷模?
质疑之一:只顾自身愿望牺牲家人利益,没有尽到基本责任。
丛飞只知付出、不求回报的品德确实令人钦佩。但是,凡事都应该有个度,所谓过犹不及。对于有家庭的人来讲,他首先应该对自己的家人负责,保证自己的家庭成员幸福。然而,散尽300万辛苦钱,又背上17万债务留给妻子;买房要让农村的父母还货款;女儿上幼儿园无钱交费,由爷爷代交……
对于妻子、女儿、父母,丛飞不仅没尽到相应的责任,而且留下的是负担累累。对于家人而言,这是一种自私而不道德的行为。
质疑之二:丛飞有捐助快感心理依赖症,显示出了艺人的浮躁之气。
捐助的源动力是“渴望掌声”;最愿意做的是远赴千里,亲自把钱送到捐助者手中;最喜欢让受捐助的人叫他“爸爸”,捐助的目标是凑够56个民族……
其余种种,不再列举。
质疑行为本身,说明了民众个体意识的觉醒,独立思考能力的提高,不再唯“官方观点”而从,不再唯“主流媒体”而从。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然而,丛飞的行为真的是病态的表现吗?尽管其行为有许多常人无法理喻之处,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丛飞是一个人,是一个微弱的个体,他是生活在社会之中,是社会之中无形之手让丛飞的行为一步步走向极端。
我们不能要求丛飞能对这些无形的手有非凡的抵抗之力。相反,对这样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我们应该毫不迟疑的致敬。我们探讨“丛飞现象”时,不应该对丛飞本人表现出不应有的失敬。
当我们挖掘丛飞背后这些无形之手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病态的不是丛飞,病态的是社会。
病态之一:舍已为人,舍生取义,“义”字背后是什么?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形成了中国的道德规范。舍已为人,舍生取义,一直被社会弘扬,成为了一套评价体系。就在这种评价体系中,我们每个人都在被驱使、被引导,只不过丛飞现象中表现的更极端一些而已。
丛飞为什么会借钱?当他初始向一户人家捐款时,同村的其他人纷纷指责并索要:为什么捐给他们家了不捐给我们?丛飞捐出所有的钱还不够,又向同行者借钱才满足要求。
一位丛飞捐助过的学生,因为要买一部MD听音乐而向丛飞索要3000元,寄晚了仍要受到指责。丛飞病重入院,仍在家长打电话要学费:“答应的事为什么不兑现?什么时候出来挣钱?”
经济的重压下,丛飞不是不想放弃,但可以设想,如果丛飞放弃了,大家(包括今天质疑丛飞的人)又该如何评价?能逃脱传统道德的评价体系吗?
道德体系中对于“舍已为人、舍生取义”的无限度的推崇,是道德的扭曲与变态,其中暗藏着一个几千年的秘密:“舍生取义”的“义”之标准是由谁制定、由谁宣扬的?
而在扭曲的道德之下,多少明火执仗的“抢劫”、“强索”行为假其道而行之?
病态之二:人民有高尚的义务?政府有平庸的权利?
尽管受到质疑,但丛飞毕竟实实在在帮助了一百多个孩子。如果没有丛飞,这些孩子能得到帮助吗?答案很清楚。这些孩子本来应该得到谁的帮助?答案也很清楚。
但政府当然有政府的难处:由于经济不平的限制、历史的原因、地区的差异,政府无法对所有的贫困失学儿童进行求助,应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每个人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
我们不能要求政府直接拿出钱来进行帮助,因为政府的钱还有大事要做,我们也不能盲目地与其他已经实行了义务教育与免费医疗的国家(比如印度)进行攀比,我们应该面对现实。
但政府既然能不遗余力地树立一个又一个典型、个体榜样、高尚的楷模,为什么不实实在在的做点实事,发展地方经济,缩短贫富差距?即使不能马上做到,也应该建立起真正的社会援助与慈善制度,让募捐、捐助、评估、监督等机制健康有序地进行,并且用行政的手段、税收的手段,让慈善不仅利他、而且利已,让更多的企业与富豪阶层真心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之中。
但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典型的推出。过多的“以个体之力,代政府之责”的行为,是不正常的行为。当年洪战辉作为感动中国的人物出台时,我曾经感到困惑:一个与洪战辉既无血缘关系,也无收养关系(按收养法,收养关系无法成立),也非法定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长期由洪战辉抚养,符合法律规定吗?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吗?动静都闹这么大了,政府怎么还不出面,承担起应尽的政府责任?但没有。宁肯花钱树一个典型,也不承担应尽之责,让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继续延续至今。
高尚是我们做人的一种境界,但不是每个人的义务。公民有不高尚的权利,但政府没有平庸而不尽责的权利。
从来都是官员号召百姓高尚,干部要求群众高尚,实在是没道理。这高尚二字都变了味了。
丛飞响应号召了,高尚了,但却被伤害了。
病态之三:媒体只管“感动中国”,“责任为先”扔到一边?
媒体越来越会煽情了,越来越会让我们动情了,有了感动中国,又有了一串的感动陕西、感动江西、感动江苏、感动重庆……
在一次次感动中,一个个百姓出身的人物被树立起来,媒体在轰轰烈烈的树典型颇有成就感。但别忘了,媒体的确应该首先是“政府的喉舌”,但同时也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一个个百姓权成了典型,而其中“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的缺位,却被掩盖了。
表面文章做的漂漂亮亮,深层原因却不愿涉及,这是少数媒体(当然不是大多数)的变态之处。
丛飞之“病态”在某种意义上是“媒体病态”的牺牲品。
丛飞曾经流露过不堪重负的想退出的愿望,但媒体却不允许他停下来。因为这样一个榜样的诞生,是媒体的功劳。而且,丛飞代表着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代表着这座“最具爱心城市”的形象。
但这座最具爱心城市的爱心媒体,你们对丛飞怎么没有爱心?怎么忍心把一个普通歌手捧到英雄、超人的高度让他耗尽钱财与精力?怎么忍心让他牺牲掉家人的利益缺失一个丈夫、儿子、爸爸应尽的义务?怎么忍心让他拖着病痛之躯仍要出席媒体活动并表态“把高尚坚持到底”?
不要再指责丛飞面对公众媒体时的虚荣之心。哪一个人在面对媒体的摄像机时,有不高尚的勇气?
虚荣的是媒体,已经虚荣到了变态的程度。公正的健康的媒体,应该客观的不加夸大的报道事实,并把握宣传之度,应该既让高尚的事迹得到宣传,让高尚的人得到赞扬,也要爱护、保护高尚的人。
丛飞是一个好人,他的行为的极端与扭曲,更说明了个体在变态的社会之中的无力。
为丛飞的家人祝福,向丛飞致敬,也向开始独立思考的人民群众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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