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立法
(2009-02-12 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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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制产教一体立法教育 |
分类: 海外短波 |
学徒制作为一种自古就有的职业教育形式,以技能教育为中心,边干边学,产教一体,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1996年欧洲委员会发表《教与学:迈向学习化社会》白皮书,强调大力加强企校结合,发展各种形式的学徒制培训,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学徒制培训网络中心。
有着悠久学徒制传统的英国,近年大力推行扩展现代学徒制。到2004年,大约有28%的16~24岁青年,在工商企业进行18~24个月的现代学徒,边学习、边工作,既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又获得一定的工作报酬。
根据英国最新的全国课程大纲的要求,从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所有公立学校的14岁以上学生都必须要有“工作经验”。几乎所有的14~16岁儿童都要被安排到当地的公司工作两周。其余学生将通过兼职工作或继续教育学校接受相关教育。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者,对于在校感觉不适者,对于每一个人,这都是有意义的。”英国教育与技术部主管职业教育的官员说,“如果有人要问,这个政策是否是针对成绩不佳的学生,答案是‘不’——句号。”
英国政府的考试监察机构——资格与课程局在评价这项政策时,把这个做法视为“在工作环境中让学生获得有关知识、技能和理解的有组织活动,包括在工作经验中学习,学习有关工作和工作实践的知识,以及获得相应的工作技能”。
2009年2月5日,英国政府进一步发布了《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对英国存在已久的学徒制进行全面革新,为学徒制提供法律依据,给所有能力合格的年轻人在实践工作中接受培训以法定权利,以满足英国长远的经济与社会需求。
新法对学徒制做了法律上的定义,明确了学徒制是建立在雇佣基础上的。学徒协议的达成,必须以一个人(学徒)为另一个人(雇主)工作为前提。这个定义明确地将所谓的“课程引领的学徒制”(从大学课程生发出来,期望后期与雇主签约的培训)排除在外。
英国技能大臣约翰·邓汉姆说:“每一个人都有在其一生中获得实现其潜能的最佳机会的权利。这部新法将赋予每个人在生命的任何阶段,都有获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提升自己的职业前景的权利。”
“将学徒制写入法律,赋予公民获得培训时间的权利,再加上一系列改善中小学的措施,将有助于让我们获得经济好转到来时所需要的技能。”邓汉姆说。
儿童、学校与家庭大臣艾德·鲍尔斯说:“为了满足国家当下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要渡过当前的经济艰难期,创建一个安全、繁荣的未来,建设一支活力强、技能高的劳动力队伍是至关重要的。”
“在过去10年,我们对技能培训和学徒制加大了投入,并进行了改革。而让每一个年轻人都有成为学徒的权利,不仅能使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还能让我们成功应对21世纪的挑战。”
“在过去10年,中小学的办学水准有了无可争议的大幅提高,但我一直都很清楚,要拥有世界一流的教育体制,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这部法推出了一揽子措施,包括加强考试监管和评估,为学校不断提高提供所需的帮助和权力,确保教职员工获得他们所需的承认和支持。”
据鲍尔斯介绍,英国政府还将通过立法确保每一个地方教育局都建立一个儿童信托委员会,负责改善当地儿童的福利。
《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中的主要举措还有:
·要求学校以最有利于学生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有关学徒制的信息、建议和指导大纲。
·扩大中小学和大学目前拥有的搜寻武器的权利,把搜寻物扩大到酒精、毒品和赃物。
·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标准局将为学校发布学生健康检查报告,并对做得好的学校进行奖励。
·赋予所有受雇者向雇主申请专门用于培训的时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