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之爱
(2009-02-06 11:06:52)
标签:
教师之爱天性的爱理性的爱杂谈 |
分类: 教育漫谈 |
钱理群认为,中小学教师的爱的一个显著地特点是亦师亦母或亦师亦父。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将“父母之爱”注入“中小学教师之爱”的内涵之中。父母的爱是一种“天性的爱”, 亦师亦母(父)就是这样的天性的爱的扩张和醇化:将教师对学生的爱,作为母爱、父爱的延伸。
天性的爱,有三个特点,一是理解,既不能像传统中国人那样,把儿童看成“缩小的成人”,也不能如西方人那样,以为儿童只是“成人的准备”,而要承认,儿童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儿童是一个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有他独立的意义和价值。二是指导,是指导者协商者,而不是命令者。三是解放。让他成为独立自主的人。教师就是这样的一个形象:用肩扛住黑暗的闸门,放孩子到光明的世界。
把教师对学生的爱作为对子女的爱的延伸、扩张和醇化的意义在于:首先,将师生关系从权力关系、厉害关系、交换关系的扭曲中解放出来,教师对学生没有恩,学生不是教师的附属,教师也没有绝对支配学生的权力。教师教育学生,学生接受教育,也绝不是知识的买卖,彼此都是独立的。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学生对教师的敬爱,都是出于人的天性,是近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没有什么理由可讲的无条件的爱。其次,亦师亦母(父)的爱,是建立在“儿童本位”的教育观的基础上的,同样强调教师对学生要尽“理解、指导、解放”三大义务。这是教育的基本精神,也是教育本性的复归。
第二,教师之爱又不能等同于父母,父母之爱是本能的爱,是非理性的,而师生关系更多的是理性的。
按照弗洛姆《爱的艺术》的观点,爱有一个从初级阶段向高级、成熟阶段发展的过程:从“儿童自我中心”的“被人无条件地爱”,发展到“关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统一”的“爱别人”、“创造爱”。教师的职责,不仅要如父母那样,满足学生被“无条件地爱”的感性的本能的需要,而且要用理性的力量,引导学生“爱别人”、“创造爱”,从而获得成熟的爱。这是引导学生的生命从幼稚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超越父母本性的爱的。
溺爱成为今天家庭教育的一个让人非常忧虑的现象,它导致了部分青少年的自我中心主义泛滥。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教师的理性的成熟的爱,就显得非常的重要。这样的惠及全体学生,让每个人都得到光亮和自由发展的爱的背后,还有一个现代民主、平等、自由的理念蕴含在其中。
亦师亦母(父)的爱是一种超越父母本性的爱,既是本能的,又是理性的。是天然的爱与现代爱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