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运输销售罐装液化气,男子被判危险作业罪拘役3个月
(2023-03-29 1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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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经营许可危险作业罪危险品 |
分类: 法律 |
很多地方都有替人换液化气小店,赚取一些跑腿劳务费。一些小店在经营过程中,不满足于跑腿,用一些液化气空瓶,将大罐液化气分装后进行销售,或者从液化气站换气后,加价进行销售。这种经营方式是非法的,隐藏法律风险。因为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品,从事液化气罐装经营活动需要安全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要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许可,否则就是违法经营活动。
河南尉氏县80后男子,在城区开了一家代换液化气罐的门店,从液化气站换气后再卖给用户,男子在经营过程中,自己把大罐液化气分装成小罐进行出售。当地公安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其立案追责,法院最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为什么消费者喜欢在街头小店购买液化气服务呢?送货到家的便利性是正规液化气站做不到的。各地因替人换液化气罐受行政处罚的多,因此获刑并不多见?
河南尉氏县80后男子李某某, 2019年8月开始在县城开店替人换液化气罐,同时,销售罐装液化气,如果说李某某仅仅是从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进行转售倒也没什么,可是李某某自己找了个仓库自己将从液化气站购买的大罐液化气进行分装然后销售。2022年3月31日,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犯罪对其立案侦查,2022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月1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李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工具在尉氏县某厂仓库内充装、分装瓶装液化气并予以运输、销售,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案发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液化气罐148个,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3月10日,河南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违法所得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看起来这件事情并不大,基层社会代换液化气罐,转售液化气罐的小店很多。一次拉几个液化气罐看起来没什么风险。但是如果大量的运送液化气罐,风险就会加大。李某某拥有148个液化气罐规模就相当大了,一次拉几十个液化气罐风险就会很大。但是,李某某并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虽然,李某某非法获利数额并不是很大,但是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用过液化气罐的人都知道,罐底总是有哗哗的声音用不尽,大家都说里边是杂质,一些私人气站在分装液化气过程中添加了杂质,造成液化气不纯,火苗是发红发黄,还燃烧不尽。现在城市里很多人改用电器后,液化气罐的使用逐渐减少,但是小城镇和农村液化气罐还比较流行。一些销售液化气的小商小贩不规范的经营活动增加了液化气罐使用的风险。这起案件给城乡经营液化气罐的商家一个警示,看似生活中的便利店,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存在违法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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