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要同居期间转款27万元,女子称其承诺绝不要回,法院判了
(2023-03-28 1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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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彩礼同居赠与合同订婚仪式 |
分类: 法律 |
彩礼是民间习俗,女方收取彩礼结婚前反悔的,应当返还彩礼。很多时候,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大额的转款行为,并不是约定的彩礼,分手后,转款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呢?男女恋爱期间的财务往来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大额转款取决于男女双方对转款行为的定性。如果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返还,在对方不承认,又没有书面借据情况下,很难成功;如果以返还不当得利或者撤销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要求返还,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辽宁盘山县90后男子,经人介绍与盘锦市区女子恋爱同居,双方还举行了订婚仪式,期间男子向女方转款27万多元,1年后两人分手。男子给女方写了一个字据“我给女方的财物都是自愿的绝不要求返还”。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2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共同生活开支5万元后,女方返还一半赠与款项11万元。为什么男方写字据不要求返还,法院仍判决女方返还部分赠与款项呢?
2020年11月,辽宁盘山县90后男子管某某与90后女子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2021年9月28日,二人订婚举办酒席宴请双方亲朋好友。2022年3月,二人结束恋爱关系分手。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管某某给高某某发红包或转账72次,共计274,314元,其中有45,662.60元,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支出。2022年3月5日,管某某给高某某出具了一张字据,写明:“我给高某某的所有财物都是我自愿给的绝不要回”。
管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高某某的赠与,返还272,588.28元。
法院认为,管某某和高某某恋爱并举办了订婚宴请,双方是恋爱关系,亦存在婚约关系,管某某多次向高某某转账赠予财产,一方面基于恋爱关系表达爱意,另一方面是对未来缔结婚姻关系的认可。双方分手后,高某某请求撤回基于婚约关系赠予的钱财,酌情认定高某某返还赠予金钱的50%。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和经营的花费45,662.60元,应予扣除。
管某某出具的字据,管某某解释是赠予高某某的项链、衣服、有纪念意义的礼物等物质赠予不予要回,不包含金钱。据此,法院判决,高某某返还管某某114,325.70元。
高某某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要求二审驳回管某某诉讼请求。管某某的字据是分手两个月后两人算账后写的,是两人就恋爱结束后就财物处理做一个了结。管某某已经放弃所有赠与款项了。原判决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借婚姻索要财物,将涉案钱款定性为彩礼。高某某借婚姻索要财物。涉案钱款也没有彩礼性质,一审判决中适用的法条明显不适当。
管某某辩称,双方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胡家镇聚富盛宴酒店办理酒席,可以证明本案属于特殊的附条件的赠与,并且管某某转账金额已经超出正常交往范畴,属于附有义务的赠与,现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致使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高某某应当返还赠与的相关钱款。
二审法院认为,管某某和高某某举办了订婚宴请。管某某赠与高某某的财产274,314元,及管某某出具的“我给高某某的所有财物都是我自愿给绝不要回”字据,应当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和保证,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应为附以结婚为条件的附义务赠与和保证。
现高某某不同意与管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履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管某某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该赠与并无不当。扣除双方同居期间的支出45,662.60元后,还剩228,651.40元。一审法院酌情返还该剩余款项的50%并无不当。2023年3月9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高某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
这起事件与一般的恋爱同居财产纠纷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双方亲朋好友都到场了。同时,一般经媒人介绍恋爱婚姻都有订婚和彩礼的明确约定,管某某和高某某两人并没有明确约定彩礼多少,但是管某某数十次向高某某转款27万多元。当然,管某某的27万元不是大风刮来的,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讨好高某某,最终两人分手,这么大的财产不返还说不过去。除非高某某有足够证据管某某主动提出分手,另觅结婚对象。
“我给高某某的所有财物都是我自愿给绝不要回”的字据写得比较笼统,可以理解为钱款和物品,也可以理解为物品。同时,这个字据没有明确是什么时间的财物,这就为管某某反悔提供了借口。高某某从字据书写时间理解是两人分手后对恋爱期间财务往来算账后的承诺,这个没有取得管某某认可,也没有在字据上体现出来,两人对恋爱同居生活期间的财务往来经过算账后,管某某向高某某转款共计27万元,分手后,管某某不再要求高某某返还。也就是说管某某的字据对放弃27万元的意图表述明确。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但是,赠与条件消失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管某某给高某某的27万元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如果两人结婚管某某无法要求高某某返还。反之,两人最终没有缔结婚姻,高某某应当返还。法院考虑到两人同居生活1年多时间,以及期间部分转款是具有特殊含义的爱意表达,酌情要求高某某返还一半已经是对高某某照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