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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能否成为散伙的理由?女子追要投资款49万元,法院判了

(2023-03-30 11:58:02)
标签:

合伙协议

散伙

投资款

行政处罚

环保违法

分类: 法律

合伙企业被行政处罚能否成为散伙的理由?这样看具体是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处罚造成企业直接停业无法继续经营,或者行政处罚就是责令企业停业关闭,企业只能清算注销了。如果行政处罚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太大关系,比如企业车辆交通事故,企业财务税收问题被处罚,这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股东和合伙人是无法以此为理由要求退伙的。被行政处罚能否成为散伙的理由?女子追要投资款49万元,法院判了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70后的女子,与60后女子合伙开了一家酒店用品洗涤店,70后女子投入49万元,洗涤店刚开业没多久,就被当地环保机构责令关闭,理由是没有经过环境评审,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70后女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49万元投资,60后女子反对称行政处罚不是散伙的理由,法院判决返还49万元投资。为什么一个行政处罚直接造成企业散伙呢?

20175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70后女子苏某某与60后女子郭某某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洗涤部。苏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郭某某转账49万元整。2017613日,郭某某向苏某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合伙人苏某某合作资金46万元整(肆拾陆万元整)。201771日,苏某某、郭某某合伙经营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DF洗涤部开始经营。

2017720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认定DF洗涤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已建成水洗酒店布草项目;2.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鉴于上述事实,责令双方合伙经营的洗涤部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拆除燃煤设施。

20191116日,苏某某向郭某某告知不愿再继续合作,要求郭某某退还合伙资金。因郭某某一直拖延不退款,苏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某退回合伙资金490,000元;郭某某支付占用合伙资金期间利息暂为34,586元,利息计算时间至实际退回合伙资金时为止。

法院认为,苏某某、郭某某口头协商一致,达成共同出资经营洗涤部的个人合伙协议,原本符合法律规定,但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经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DF洗涤部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双方达成的个人合伙协议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苏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郭某某向苏某某返还490,000元;驳回苏某某的利息诉讼请求。

郭某某认为行政处罚不能改变合伙协议效力,要求二审驳回苏某某的诉讼请求。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决定,并非是对郭某某与苏某某合伙协议是否具有违法性的行政决定,并且郭某某与苏某某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具有违法性也不是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环境保护局有权作出认定的范畴。郭某某与苏某某之间的合伙事务没有清算,双方应对合伙事务作出清算的情况下,对合伙纠纷进行法律处理。

苏某某辩称,郭某某与苏某某合作的洗涤部停止生产后,被强制注销,苏某某没有得到任何的利润分配,一再要求退还合伙金,郭某某一直强占不予退还。之后其在苏某某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又另行注册了一个洗涤部,显然郭某某与苏某某合作的洗涤部被停止生产后合伙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

二审法院认为,营业执照注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DF洗涤部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不属于合伙企业,郭某某与苏某某之间形成个人合伙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案涉乌鲁木齐市米东区DF洗涤部在合伙经营期间存在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伙协议无效。郭某某收取的苏某某合伙资金490,000元,应当向苏某某返还。20233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郭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被行政处罚能否成为散伙的理由?女子追要投资款49万元,法院判了


实际上苏某某和郭某某的合伙协议属于个人合伙,不是合伙企业,因为郭某某的洗涤部企业登记注册是个体工商户,在上边是没有合伙人苏某某的名字的,也就是法律上洗涤部是郭某某个人的。因此,郭某某辩称合伙企业没有经过清算,不能解散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既然是个体户,苏某某和郭某某的合伙协议还有效没有?

原本合伙协议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因为双方约定的洗涤部违反环境保护强制性规定,被环保机构责令拆除,在所在地点无法从事商业洗涤活动,或者说无法通过环保机构的环境影响评审,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无效。虽然环保机构做出的是责令改正,但是环保机构在违法事项中明确,该区域是禁燃区,这样如果从事商业洗涤活动,必然要用到高污染的燃料,也就是说环保这一块是无法突破的。

虽然说苏某某和郭某某的个人合伙协议与洗涤部违反环保法律被强制关停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合伙协议的内容对投资款用途、使用地点作了明确约定,环保行政处罚的结果造成原地点和经营项目不可能实现,也就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在事发地从事洗涤经营活动本身就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协议无效后果是返还各自的财产,苏某某和郭某某对协议无效都有过错,苏某某要求返还49万元的利息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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