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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上建房被强拆,开发商称与企业无关,法院这样判

(2022-11-25 11:24:26)
标签:

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

违章建筑物

土地承包经营

分类: 法律
强拆违章建筑是否需要安置补偿呢?有人说了,既然是违章建筑就应该拆除,还要啥补偿?法律远没有生活实践精彩。许多城市中都存在各种违章建筑物,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建造人明显地违规私自建造的;有的则是因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时间差造成的;城市郊区农民在承包土地建造的房屋;还有的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闲置土地上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各个地方对违章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一种处理方式是强制拆除不予补偿;另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划部门要求拆除给予拆迁补偿。农民承包土地上建房被强拆,开发商称与企业无关,法院这样判

为什么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还要给补偿呢?这个和违章建筑物的产生背景有关,比如一个城市的规划一般是30年的,规划形成后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就不再审批。但是规划的用地项目较长时间内不确定实施,这个区域内的规划用地土地就会处于闲置状态,而一些居民住宅或者单位需要建筑用地,这个时候基层组织就会默许在闲置土地上建造临时建筑物。一旦实施规划设定项目就要拆除临时建筑,此情况下临时建筑的建造使用人是能够获取一定拆迁补偿的。
辽宁鞍山市郊区的女子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建造房屋2间,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属于违章建筑物。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后,开发商在附近村子为女子一家购买了一个院子作为周转房供女子家人居住,院内面积200多平方米,四间房带车库,当地政府给女子每月700元发放到女子去世。2021年女子去世后,女子的子女起诉开发商要求将周转房转为拆迁安置房,法院却驳回了女子的子女们的诉讼请求。为何居住10年的周转房要求转为拆迁安置房法院不支持呢?
辽宁省海城市郊区某社区居民尚某某(已去世)生育3个儿子和2个女儿,在承包经营的3亩土地上,建造了2间房屋,一家人在房子里居住。承包土地不允许建造房屋,但是当地居委会考虑到家庭困难并没有阻止违章建房。2006年根据城市规划,由海城市DF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城市郊区部分土地进行开发改造,尚某某承包的土地在开发范围,因尚某某索要高额补偿费,经过多次协商未与开发商达成一致,被政府依法强迁。此后房产开发商在王石镇某村为其购置一处住房(有四间房,一车库,院内面积200多平)。
但是,尚某某并不满足于开发商提供的住房,2007年开始一直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当地政府为平息事态研究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每月发给尚某某700元生活救助金,发到尚某某去世为止。尚某某对此表示满意。……。2021年1月6日,尚某某去世。
尚某某的子女认为居住的房屋没有产权手续,当初是母亲出面争取的,母亲不在了,开发商如果要收回房子怎么办?随后,尚某某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城市DF房屋开发公司将周转房屋转为安置房屋或另行安置房屋。
法院认为,尚某某与DF房屋开发公司就拆迁安置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是DF房屋开发公司因拆迁而给予的安置房。对尚某某子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尚某某子女的诉讼请求。
尚某某子女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开发商应当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尚某某生前是社区村民,享有承包耕地2.9亩,尚某某在2.9亩承包地周围经多年开垦变良田10余亩,2003年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建老年公寓,占用尚某某土地2.5亩。2006年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将尚某某剩余土地及尚某某居住的房屋及土地出售给开发单位DF房屋开发公司,进行房屋开发经营。
由于征收尚某某享有的土地及房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当时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尚某某的房屋及土地被强制拆迁没有给予补偿。DF房屋开发公司购买涉案的房屋四间作为拆迁补偿,尚某某及子女居住至今。开发商应当将四间周转房带车库、院子转为安置房给尚某某的继承人。
DF房屋开发公司辩称,我公司2006年才开发土地。涉案房屋是周转房,不是安置房。当时动迁是政府给补偿,跟我公司没有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尚某某与DF房屋开发公司就土地征收及房屋安置未达成任何书面安置协议,尚某某的子女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DF房屋开发公司因拆迁而给予尚某某的安置房,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关系。尚某某子女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2022年11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尚某某子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农民承包土地上建房被强拆,开发商称与企业无关,法院这样判

事情很简单,城镇郊区农民在承包土地上建造2间房屋一家人居住,属于困难家庭了。承包土地建房政府肯定是不给批准的。城市规划项目征用土地时,没有给尚某某的2.9亩承包地补偿,原因是尚某某要求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太高了。但是,尚某某子女的说法是,补偿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因为房屋补偿没有谈拢,土地补偿也没有给付。房屋是违章建筑物,当地政府进行了强制拆除。
违章建房不给补偿说得过去,但是承包经营土地2.9亩不给补偿就说不过去了。尚某某也就是抓住这个把柄一直向上级有关方面讨说法,开发商迫于压力在附近村子给尚某某一家买了一个院子四间房,带车库,院内还有200多平方米的空地。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给尚某某每月700元生活救助金,直到尚某某去世。但是,2.9亩的承包土地征地补偿一直没有说法。这种情况下,尚某某子女要求法院将开发商提供的周转房变成拆迁安置房就属于单方要价了。
法院从证据上判断尚某某子女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尚某某2.9亩的土地补偿问题仍然是没有解决。在开发商看来,2.9亩土地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不是开发商的责任。尚某某子女应当主张的是要求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征地权限在政府部门,应该向征地拆迁部门要求征地补偿费,直接要求开发商给安置房屋证据上就会出现脱节。这起事件警示人们,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在拆迁过程中,要求与合法手续建筑物一样拆迁安置补偿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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