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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返还100万元投资,合伙人称中途撤资违约,法院判了

(2022-10-21 12:23:07)
标签:

合伙人

委托理财

投资款

撤资

分类: 法律

合伙做生意中途合伙人撤资怎么办?合伙在法律上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可以登记为合伙企业,也可以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创业有风险,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分歧终止合伙,或者撤回出资都是有可能的。一般情况下,创业支出合伙人会对出资期限,违约责任,中途退出,公司成立失败等进行约定。合伙人中途退出,按照双方约定返还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女子要求返还100万元投资,合伙人称中途撤资违约,法院判了


生活中,一般把合作办公司,办企业,合伙做小买卖统称为合伙。合伙企业情况下,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当然,一些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有限责任的除外。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是投资人个人信用和资金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民事责任。而有限公司是以股东出资和公司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参与投资办企业是冲着企业未来能够获取稳定的收益,但是不愿意承担企业亏损风险,因此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保本的条款。对于合伙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保本条款对合伙人之间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企业对外债务中,保本条款第三人事先不知道的,对第三人是无效的。

江苏南京市的80后女子与北京市海淀区的女朋友名下的教育培训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双方约定,南京女子出资100万元以有限合伙身份参与新公司,其他合伙人出资900万元,如果合伙人出资额达不到1000万元则新公司成立失败,100万元资金要全额返还。此后,南京女子100万元资金打给女朋友公司账户,新公司始终没有成立,女子要求返还100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2017年,南京市玄武区女子朱某某(有限合伙人)与北京市TX公司(普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北京AM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如果截止201811日,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额仍未达到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但无义务)宣布该合伙企业成立失败并终止本协议,退回所有合伙人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另有约定不再退还的除外),并且普通合伙人不就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TX公司的负责人赵某某与朱某某是关系很好的闺蜜。协议签订后,朱某某向赵某某账户先后转款100万元。此后,合伙协议约定的北京AM教育咨询中心一直没有成立。朱某某私下沟通要求返还100万元资金,赵某某一直没有将资金返还。无奈朱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100万元委托理财款,以及资金占有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女子要求返还100万元投资,合伙人称中途撤资违约,法院判了


法院认为,朱某某依约支付了协议项下的出资款项,现AM教育咨询中心未设立,TX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某同意将出资款转投KM公司,现朱某某要求TX公司返还出资款,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TX公司逾期返还出资款,构成违约,朱某某有权要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赵某某应对TX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TX公司、赵某某向朱某某返还投资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TX公司、赵某某坚持认为,朱某某的100万元资金是投资款,投资有风险,中途撤资,按照公司法规定,赵某某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朱某某用于投资的100万元转入了北京KM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朱某某自20184月起就开始在参与集团公司运营,这家AHM集团公司整体运营良好、盈利。几个分支机构因为合伙人的恶意诉讼,导致问题频出,托育招生受阻。朱某某在投资,并参与整个集团公司运营一年后,感觉投资收益无望,因此萌生退意,才要求退还投资款。

朱某某辩称,不同意TX公司、赵某某的说法。赵某某多次承诺还款,但多次拖延至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朱某某从未同意过赵某某将钱款转入其他公司。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某依约支付了协议项下的出资款项,现AM教育咨询中心未设立,且TX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某同意将出资款转投AHM公司。《合伙协议》签订时赵某某为T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认可收到了朱某某向其支付的100万元,赵某某与朱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承诺返还投资款,赵某某应对TX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2022930日,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TX(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女子要求返还100万元投资,合伙人称中途撤资违约,法院判了


双方签订的是合伙协议,目的是创立教育或者幼托类的公司,法律上讲合伙人之间就是投资合作关系。问题是双方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出资额达不到1000元为公司成立失败,普通合伙人要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全部出资款。朱某某认为新公司没有成立100万资金应当返还。而赵某某认为双方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就是投资款,投资有风险,中途要撤资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合伙清算后清偿完对外债务,才能计算要不要退款,以及退多少钱。

这起纠纷的差异之处在于案由定性为委托理财纠纷,让人感觉挺别扭的。委托理财是将资金委托他人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收益,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纯粹资金投入活动。而合伙办公司是投入资金,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合伙企业没有成立,也是合伙企业纠纷,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返还资金,并不是返还理财资金。

创业活动是创业者资金和信用的结合,如果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资金投入变成一方的保本返还,这样的创业风险是巨大的。就算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也会有资金的消耗,比如办公场所的选择,办公设备的购置,有关文件的制作,企业登记文本制作,对外的联络沟通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如果所有合伙人都约定公司成立失败,资金全部返还,这笔资金谁来承担?这起纠纷我们就看到了,合伙协议中条款约定的草率。

实际上,朱某某的100万元资金投入,在合伙企业成立过程中是保本的约定。至于赵某某说100万元资金,朱某某同意转投了其他企业,没有具体的书面凭证证明,朱某某又不承认。法律上无法认定成立。有人说,合伙创业就是男女的婚姻,结婚是美好生活的开端,离婚则是两败俱伤的局面。合伙企业散伙和平地协商分手是最好的结局,否则,就是两败俱伤的曲终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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