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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求每周探望4小时,女儿称每月精神费用1000元,法院判了

(2022-07-29 11:47:58)
标签:

赡养义务

赡养协议

抚养费

探望

分类: 法律

一般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主要是由于经济问题引发,但是并非所有的赡养问题都是缺钱的事。有时候老人缺少的是子女的陪护和探望。天津的一位老大爷起诉要求女儿每周回家探望一次,且不少于4小时。其女儿却说赡养费双方约定已经足额给付,包含每月1000元精神费用不用探望陪护。202271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市三中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老人的探望诉求。这是为什么呢?老人要求每周探望4小时,女儿称每月精神费用1000元,法院判了


天津市河东区男子李某,生于19539月份,上世纪八十年代,李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毛某再婚,李某和前妻生有一子,19882月和毛某生育一个女儿,19905月双方离婚,女儿毛某某随母亲生活。此后,毛某某随母亲到北京朝阳区居住生活。按照李某和毛某的约定,李某需要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50元。

李某因吸食、注射毒品行政拘留过。2011年,李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后于2013414日刑满释放。2019年李某到北京找到毛某某希望能够支付赡养费用。毛某某没有过多的纠缠就和李某达成了一份赡养协议。

2019128日,李某作为甲方,毛某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中载明鉴于甲方是乙方生父,虽未对乙方有过抚养,但乙方愿意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赡养费:1.基本赡养费用每月2150元;2.生病治疗费用每月1000元;3.住房费用每月1500元;4.必要精神支出费用每月1000元;5.必要保险费用每月1500元,以上合计7150元,基于甲方有两名子女,故乙方每月按照上述金额的二分之一即3575元进行支付支付期限自甲方60周岁起至身故之日止

双方在该协议中第五条中约定鉴于甲方于2013928日已满60周岁,故乙方同意于2019131日前向甲方支付自2013929日至2019131日的赡养费229157.5元,此后按月支付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就乙方履行赡养义务达成的全部条款,双方就赡养事宜再无其他未尽事宜或争议

202146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某某每周看望李某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毛某某辩称,母亲与李某离婚后其随母亲生活,并随母亲姓,由母亲承担抚养支出,李某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及给予过抚养费用;李某说离婚后一直按照约定给付毛某某抚养费,抚养费系按月以现金形式给予,但李某没有相关证据佐证给付抚养费。李某方涉案陈述在毛某某上大学期间,其曾给毛某某买过手机、电脑等物品,毛某某在法庭上不认可李某的说法。

法院认为,李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其诉求的适当性,因此对李某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已向双方指出,望彼此今后能够积极协商沟通,共同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毛某某作为子女在履行赡养费用的给付之余,应力所能及地给予李某其他关怀,也希望李某作为父辈能考虑子女工作创业的辛苦,能够给予其足够的体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称:精神赡养作为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为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所倡导。一审法院错误地划定举证责任,直接判驳有失公允。李某不认可精神赡养转化为物质赡养,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不可相互替代,更不存在转化一说。我国将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对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格外重视。孝道是中国的传统主流文化,其内容之一即是经常看望父母,李某有权要求毛某某进行必要的探望。

毛某某辩称,其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所有的赡养条件和支付方式均是由李某首先提出后双方协商,并且该协议当中,有一项包含所有的赡养义务。李某对于毛某某没有亲情,也没有精神需要,是李某提出将精神赡养转化成物质,没有父母能够把孩子的亲情转换成物质需求。老人要求每周探望4小时,女儿称每月精神费用1000元,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案情,在全面、客观审查涉案证据及充分听取涉案各方的诉讼意见后所作处理意见并无不当,李某的上诉意见,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但需要指出的是,子女在履行赡养费用给付之余,也应力所能及地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老人关心和帮助,使他们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精神上得到满足,获得更多的温暖。

20226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李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两级法院均没有支持李某要求毛某某每周回家探望4小时的诉求,主要理由是李某离婚后,毛某某随母亲生活,李某没有时常去探望关爱毛某某,与毛某某之间没有培养其亲情。同时,毛某某否认李某按照约定给付每个月50元的抚养费,李某又没有证据证明给了抚养费。2019年双方的赡养协议,双方将全部赡养义务用货币支付,其中有精神支出费用1000/月。这个判决法律上是公正的,情感上有些尴尬。

有人可能觉得法院判得不近人情,血缘关系,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人觉得判得很公正,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单凭血缘关系,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也太过牵强,况且女儿已经足额支付了赡养费,还额外支付了精神费用。离婚家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纠缠,以及子女监护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未来老年人赡养问题。是子女不尽孝道,还是老人未尽抚养监护义务造成的赡养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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