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宝马530Li要求3倍赔偿,商家称不知车辆泡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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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雨季了,一些城市大暴雨出现路面积水严重,出行车辆不可避免的被水淹或者泡水。问题来了,买二手车收到泡水车能否要求3倍赔偿?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买卖,不属于经营行为,买家不能要求3倍赔偿。如果是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商家购买二手车,事先合同约定非泡水车,收到泡水车,是可以要求3倍赔偿的。
一方面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买家都不希望买到泡水车。另一方面每年雨季水灾,很多地方不可避免的出现车辆泡水,或者被水淹的情况。一些城市排水不畅,也容易在大雨时桥梁,涵洞,地势低洼道路形成积水,一些车辆通行造成泡水或者水淹。车辆泡水后,一部分车主修理后继续使用,一部分车主修理后转让。
2018年12月4日,青岛市女子刘某某购买宝马530Li轿车一辆。2020年7月22日,青岛下大雨,刘某某丈夫拉着5人在积水路段通行时被水淹没过地盘,发动机进水。事后,刘某某找了个汽车修理店,花费5000元将车辆拆卸,进行晾晒后,重新使用一段时间。2020年11月,刘某某与其丈夫康某将该车辆出售给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交价35万元,车辆未办理转移登记。
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查博士”平台查询该车车况,显示无火烧、无泡水。2020年12月24日,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宝马530Li出售给青岛女子邵某某,因车辆未办理转移登记,合同甲方仍填写原车主“刘某某”,乙方为邵某某。合同约定成交价为377000元,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正常手续过户。邵某某已向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2020年12月25日,车辆转移登记至邵某某名下。
邵某某购入案涉车辆后,驾驶过程中发生两次交通事故,维修过程中发现车辆底盘生锈,遂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车信盟”平台进行查询,显示2020年7月22日车辆发生水淹事故,理赔金额5000元,维修项目为“水淹事故车拆装、水淹事故车清洗晾晒、水淹事故车解码匹配”。
青岛女子邵某某认为,买车时候说好的车辆无泡水,无火烧,花费377000元买到的却是泡水车,这是欺诈行为。邵某某要求撤销与汽车销售公司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3倍赔偿损失113万元。
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述出售车辆前已查询4S店维修记录,但未查到水淹事故;纠纷发生后,其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才得知案涉车辆曾发生水淹事故。汽车销售公司并非事先知道泡水车辆,然后故意隐瞒实情销售给邵某某,不同意3倍赔偿诉求。
法院认为,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销商,无法全程追踪车辆从出厂到转让的全部信息,购入车辆时通过“查博士”平台查询车况,查询报告显示无水淹事故,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该报告产生合理信赖,并无过错。邵某某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赔偿3倍损失11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车辆“无水泡”,但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的车辆发生过水淹事故,已构成违约,邵某某可要求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经一审法院多次释明,邵某某仍坚持要求三倍赔偿,故本案中不再处理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邵某某可另案主张。法院判决:驳回邵某某的诉讼请求。
邵某某认为一审判决不公上诉称: 2020年12月24日,二手车在买卖合同中,汽车销售公司宝马530Li车辆过程中,用笔单独书写无火烧、无水泡,但实际车辆发生过水泡事故,这是故意欺诈行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应在收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查验,普通修理工一眼就看出宝马530Li车辆发生过泡水事故,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竟没有查验出来,这与常理不符,更不符合行业规矩。
二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对水淹事故并不知情,其向邵某某出售该车辆不构成欺诈。原审判决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车辆“无水泡”,但汽车销售公司交付的宝马530Li发生过水淹事故,已构成违约,邵某某可另行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022年7月1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邵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很多人可能疑惑,明明是汽车销售公司隐瞒了宝马530Li的水淹事故,为何法院不认可欺诈销售呢?这实际上是对汽车销售公司责任范围、程度的判断。原车主将宝马530Li卖给汽车销售公司时隐瞒了水淹事故,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一次简单查询后未发现车辆维修记录,没有深入验车。因此,汽车销售公司不知情车辆泡水是真的。
但是,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明显的过失,专业的二手车交易公司,收购二手车不深入验车不符合常理。现在卖个手机,手机回收人员都要各种仔细查验。手机有没有拆装过很容易看出来。汽车有没有拆装过看下各部位螺丝就清楚了。由于汽车销售公司怠于履行职责未能发现泡水车辆,又转售给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损失,该如何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法院认可了汽车销售公司不知情,不构成欺诈驳回邵某某退车退款,3倍赔偿请求。这个结果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即便是汽车销售公司不知情,也是因为其在收购原车主车辆过程中,严重不尽职尽责疏忽大意造成的过错。当然,这起案件判决中法院也明确,买家可以再次起诉汽车销售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买家实际上是不想要泡水车,不单是一个赔偿损失的问题。这件事告诉人们,购买二手车时要有懂车人士仔细查验车辆的细节,不盲目相信车辆的介绍说明查询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