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150碗熟肉赔偿5万元引发争议?为何一些食品打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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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农民自制馒头,各类烧饼,油条,包子,煎饼,熏肠,腊肠,卤肉等熟食产品,这些简单加工后即可出售的次级农产品食品价格便宜,深受民众喜爱。过去一直在大街小巷,小商小贩的摊位出售。如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不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问题。法律上,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是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话又说回来,大街上买几个馒头,油条,即便是买多一些上百馒头,油条,煎饼等,让买家弄张纸把名称,日期,联系方式写上去,是不是多此一举呢?这种简单的个人作坊式食品加工销售形式就像骑自行车,而批量制作销售食品的工厂属于汽车。开汽车,摩托车要驾照没有问题,但是让骑自行车的人都办理驾照这是不是小题大做,浪费资源了。
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决退赔5万元引发争议。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一次性购买150碗,然后以,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为由起诉索赔,要求10倍赔偿45000元,退货款4500元等。很多网友称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维权,不讲武德,专坑不懂法的老人。
这起案件,让打假人和法院都陷入了道德危机。打假人邵某说,王女士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却没有标注,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王女士通过网络故意卖惨,博取网友同情,对其网曝。邵某已经网上提交诉状起诉王女士侵犯名誉权。
重庆市两级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认定王女士销售的150碗熟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决王女士邵某退货款4500元,并十倍赔偿45000元。4月22日,重庆一中院回应媒体报道称,已经向王女士(毛某某)解释诉讼权利,对二审判决不满意,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这些年,职业打假人盯着食品打架比较容易获取高额赔偿。还有就是我国法律上对食品类职业打假行为多数情况下是支持的。但是,职业打假人将打假目标投向网络销售自制食品销售者,很多农产品初步加工后销售是长久以来基层社会的普遍现象。
近期的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在食品领域盯着食品标签,标注缺失开展食品安全打假活动,要求10倍赔偿被法院驳回的案例不少了。2022年4月1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2446号民事判决书,就驳回了职业打假人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2022年4月13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14民终2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职业打假人就进口啤酒无中文标签提出的10倍赔偿请求。
职业打假人提出10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148条有个除外情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食品标准,说明书有没有都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的正确食用,或者说有没有标签,食品食用后对人体都没有危害。
法院在驳回职业打假人对食品标注不清,或者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10倍赔偿请求的理由是,打假人比一般消费者更有能力识别没有食品标签,或者食品标注信息缺失的潜在风险。打假人知假买假,不会因为食品没有标注生产信息而受到欺骗。甚至打假人买到的没有中文标签的啤酒都饮用了10瓶,并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因此证明食品标签缺少不会对打假人造成不安全危害。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重庆王女士出售150碗熟肉案件中,打假人邵某也是事先食用了2份没有问题,发现没有标签信息后,才一次性购买150份熟肉,以团购的名义。这说明邵某是有备而来,而且有些不诚实,哪有消费者一次性购买150份的?这件事情看起来是很简单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的依据《食品安全法》来说,法院判决十倍赔偿没有问题。但是,这个判决让一个农村小家庭作坊面临无法偿付巨额赔偿、而陷入困境的局面。
同时我们看到,类似于小作坊销售简单加工的食品非常多,也是民间底层百姓一些家庭创业谋生的手段。馒头店,包子店,烧饼,油条,熏肉,腊肠等这样的个人家庭作坊遍布城乡,满足的是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之需。如果打假人都把目光聚焦在这些个人小作坊,这些人都将在10倍索赔下破产。
实际上,这些小作坊售出的简易食品历史传承下来,有没有食品生产标签信息,消费者都知道怎么食用,属于《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情形”。对街头或者家庭制作简易食品出售的监管应当以普及法律警示教育为主,以巨额赔偿的惩罚方式可能会让司法活动陷入道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