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安在门卫室给电瓶车充电,医院称违规开除,获赔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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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不能随意地开除违纪员工呢?这事还真不一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一些看似劳动者违法违纪的行为,却不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员工因打架等行为被拘留,企业不能以劳动者被行政处罚了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企业强行单方面开除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河南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大门口门岗值班室,有个叫杨某某的保安,2015年开始在保卫科上班。最近几年,医院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人很多,电瓶充电引发燃烧或爆炸的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医院为了避免发生店铺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就作出规定禁止在室内给电瓶充电,违者罚款1000元。2021年9月3日,杨某某在鹤煤医院门岗给电动车充电,违反鹤煤医院单位管理规定,2021年9月4日,鹤煤医院保卫科开除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某认为,鹤煤医院做法违法。2021年7月24日,鹤煤医院制定《鹤煤总医院关于切实做好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鹤煤医办【2021】24号文件,规定:一、医院所有院区内(含室内、室外)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发现院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科室负责人处罚1000元。
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杨某某向法院提出8项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鹤煤医院支付给杨某某双倍赔偿金22800元(1900×6月×2倍=22800元)、经济补偿金11400元(1900×6月=11400元);2.依法判决鹤煤医院支付给杨某某失业金22800元(1900×80%=1520×15月=22800元); 5.依法判决鹤煤医院支付给杨某某押金500元;……。
2015年12月1日,杨某某开始在鹤煤医院保卫科工作,每月工资1400元。2018年5月14日,鹤煤医院保卫科出具押金条一份,载明:今收到保卫科临时工杨某某押金:伍百(500)元整。2018年3月20日,杨某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工作期间,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的院规、院纪以及保卫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和工作安排。杨某某从2021年9月4日起不再在鹤煤医院工作。鹤煤医院为杨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杨某某、鹤煤医院双方认可从2015年12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至今均为每月19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鹤煤医院与杨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鹤煤医院认为杨某某违反了单位的(2021)24号文件《鹤煤总医院关于切实做好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在医院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形,处理办法为处罚1000元,而鹤煤医院直接将杨某某开除,不符合通知中的处理要求,也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因此,鹤煤医院与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鹤煤医院应依法支付杨某某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支付。杨某某在鹤煤医院处工作不足6年,按6年计算,杨某某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1900元,应按1900元标准计算,即1900×6×2=22800元。杨某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鹤煤医院未为杨某某缴纳失业金,造成杨某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赔偿杨某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结合杨某某工作年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为1900×80%×13.5=2052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鹤煤医院支付杨某某赔偿金22800元;二、鹤煤医院支付杨某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0520元;四、鹤煤医院返还杨某某押金500元;……。
鹤煤医院上诉称:首先,杨某某因违反鹤煤医院的规章制度,将电动车推进门岗值班室充电,给全院造成了安全隐患,门岗根据相关制度,对杨某某进行了处理。但门岗保卫科的处理并不代表鹤煤医院人劳科,也代表不了鹤煤医院。鹤煤医院人劳科并未与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反而数次通知杨某某返岗工作,杨某某均置之不理。其次,退一步讲,即便鹤煤医院与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也是因为杨某某违反了鹤煤医院的规章制度。
杨某某辩称,鹤煤医院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不能成立。2021年9月4日,保卫科明确表示停止杨某某工作,不再给提供安排工作岗位,鹤煤医院在仲裁时表示已与杨某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杨某某在医院院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是经门卫人员给开的门允许充电的,不是私自充电的,在充电没充满的情形下,门卫人员将充电开关拔掉,引起双方发生口角,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受到治安处罚。鹤煤医院与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鹤煤医院在仲裁时曾表述“杨某某是2021年9月3日将其电动车放入门岗内充电,并经门岗工作人员赵某某对其进行劝阻未果,其与赵某某发生争吵打架,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院(2021)24号文件《鹤煤总医院关于切实做好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和《鹤煤总医院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我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鹤煤医院上诉称其未解除与杨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其在仲裁时称因杨某某违反院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后陈述矛盾。杨某某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应为给予罚款处罚,而鹤煤医院却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法解除。2022年3月23日,鹤壁市中院终审判决,鹤煤医院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时候底层劳动者在打工过程中地位卑微,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未交社会保险,没有节假日,没有年休假,还有什么押金等不合理的规定。平时为了保住一个工作岗位,打工的人都不敢提起不公平的劳动合同。直到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
杨某某一次性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其中主要的请求事项都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待遇,返还500元押金,支付休假工资等等。这里再次警示某些企业不要动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代价很高。劳动者要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