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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4倍LPR15.4%利率限制?

(2020-11-14 02:11:13)
标签:

民间借贷

高利贷

金融机构

4倍

拷问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4倍LPR15.4%利率限制?

近日,某法院一例判例认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利率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引发了民众对民间借贷4LPR15.4%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争论。“大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笔者认为,放纵金融机构获取超高贷款垄断利润对实体经济危害将越来越大,也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维护社会公平争议。应立法明确限制高利贷现象,将贷款利率上限设定在10%以内。

该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一审判决将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里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众所周知,按照一般经济规律。资本每周转一次就发生增值。资本周转速度是有商品生产和流转速度周期密切相关的,商品生产和流通周期取决于科学技术生产力发展。科技越进步,商品生产和流通速度就会周期缩短,资本周转次数增加利润大增。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资本单次周转周期越来越多,资本单次获取利润越来越少,靠周转次数增加总利润率。拷问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4倍LPR15.4%利率限制?


在工业化初期,科技水平有限,银行单次贷款利率较高,在当代科技水平飞速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商品生产和流通速度不断加快,银行单次放贷利率应当不断下降才是科学发展的商品经济规律。然而,较长一个时期,由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利率管制,银行同质化经营,吃利差,收各种高额手续费,银行躺着都会赚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定为年利率24%。同时,又发文明确金融机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参照民间借贷年利率24%

年利率24%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纯粹的钱生钱,利润率在20%以上。这是很多实体经济拼命生产经营都无法实现的利润指标!当银行利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是那就是“高利贷”。我们能够旗帜鲜明的长期放任银行借贷利率上限24%,这就不难解释为何那么多的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等详尽各种办法从事参与民间借贷,参股网络贷款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贷款公司和各种贷款公司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后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也不受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15.4%的限制。这就是京东、支付宝、腾讯、百度等贷款公司的放贷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行为,按照司法保护上限24%来说不属于高利贷了。这就是严重司法不公了,民间借贷超过15.4%就是高利贷,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不超过24%就不是高利贷。拷问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4倍LPR15.4%利率限制?


最近有一种很时髦的声音,不能让“钱生钱”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那样都不做实体经济了,资本杠杆率会被无限放大。突然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能放纵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4%这么高的利润率,怎么保证金融机构的贷款不是一直在循环贷款。实体经济利润率15%都困难,放贷利润那么高,谁还傻傻的去做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利润率又严重低于银行贷款利润,长期下去就会形成金融泡沫经济。这样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是危险的。还会助长越来越多的依靠资本放贷钱生钱的食利者,和陷入各种贷款的民众。为了避免资本在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循环放贷获取年利率24%,杠杆率无限被放大,应当立法明确限定金融机构和网络贷款机构放贷利率的上限在10%以内,限定高利贷。并且每年调低贷款利率。这样才能保证钱到实体经济,而不是钱到贷款机构,在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不断循环“钱生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4倍计算为15.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8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金融审判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2.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 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 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 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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