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复称不掌握原铁路公安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
(2013-04-27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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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铁路警察信息公开铁路总公司火车票杂谈 |
公安部答复称不掌握原铁路公安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
收到公安部信息公开答复函2013年第45号,称“申请公安部公开 原铁路公安局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答复函使用了“多项选择题”作答。遗憾的是公安部没有告知铁路公安改革后去向信息究竟由那个机关公开。铁路公安改革最终还未定性?或许铁路公安真的变成了铁路保安,或者网上传言铁路总公司管理铁路公安、公安部业务监督消息不实。但现实情况是铁路警察服装依旧,依然履行警察职务,而公安部就无法说清铁路警察归属性质,实在让人不解、难免荒唐!铁路公安去向成谜?
4月3日笔者向公安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原铁路公安局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长期以来,铁路系统公检法体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存在不仅是政企不分的象征,也是铁路火车票价格偏高的重要条件,因为火车票价格里包含了除铁路投资建设成本和企业盈利外、额外的公检法、行政管理等成本,火车票价格能不高吗?
铁路系统人员对外称18年火车票价格没有调整,这恰恰是火车票价格高得离谱的铁证,18年前的票价定的多么高呀!如今,铁路总公司成立、铁路行政系统、司法系统剥离,火车票价格中公检法、行政管理等成本被剔除,火车票价格等于狂涨一次。铁路总公司还在继续忽悠炒作价格上涨,实属流氓至极!
去年,铁路各级法院、检察院都移交地方,纳入公共财政开支范围。铁路公安系统传说也纳入公安部警察系统。但是,不久前微博上传言,原铁道部公安局现划给铁路总公司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指导。甚至有人还贴出了有关通知文件。此传闻若是真的,这将是铁路改革的一个天大笑话。弄了半天,铁路总公司仍然是一个行使政府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企业。此做法比铁道部管理下的公安系统更加荒谬,毕竟此前铁道部是行政机关。
而现在的铁路总公司挂的可是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那个企业有行政权利、可以成立公安机关?应坚决抵制铁路总公司管理铁路公安系统,这是挂羊头卖狗肉、欺世盗名的所谓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一大退步,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笔者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原铁路公安局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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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
董正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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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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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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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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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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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董正伟 |
时 |
201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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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请求公开原铁路公安局系统及人员归属去向信息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成立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最近,网络上传言原铁路公安系统划归铁路总公司行政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指导。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才能拥有警察队伍,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无权管理警察,这会破坏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原铁道部公安局存在是因为铁道部为行政机构,但已经饱受质疑。相关传言是否属实?请公安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予以公开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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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知情权、监督权、学习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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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介质形式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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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邮寄 |
□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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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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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申请人对所填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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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复制有效,请用中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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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过一项的,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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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填毕,请通过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741)。个人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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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由公安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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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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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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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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