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刑事法律和律师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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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刑事法律和律师司法豁免权
昨天,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李怀亮强奸、杀人罪名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羁押近12年的李怀亮被当庭释放。这一次法院不顾受害人当庭的辱骂、哭喊坚持了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而此前,为了阻止受害人上访,当地曾为受害人家属写下保证判处死刑的承诺书。法官能否独立审判不受干扰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律师旅游考察团欧洲行顺利返回。期间到海牙上诉法院,拜会了资深法官格里特范*欧文(Gerritjan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荷兰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设置与中国大同小异。上午10点钟,Gerritjan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气氛很平稳和谐,也许是小案件的缘故。没有看到当庭质证和证人出庭。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一个犯罪团伙组织专门帮助一些人讨债,类似于中国的讨债公司,采取暴力恐吓、绑架勒索等形式。主犯已经被判刑。这两个人是在实施一起恐吓勒索犯罪中被当场抓获,现场从他们车上搜出了另外一个受害人的详细资料。这个受害人曾静收到陌生人恐吓电话并报警。警察由此推断这两个人构成勒索罪(犯罪预备)。
第一被告以因为负债累累,妻子离婚被逼无奈犯罪,非常后悔等理由博取法官同情。第二个被告拒不承认犯罪,称不清楚现场搜到的受害人资料纸条从何而来。检察官很尽职,公诉意见宣读了快一个小时。第二被告辩护律师采用了没有辩护意见复印件给法庭的的方式与法官对抗,据说是荷兰十大资深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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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刑事案件中,有专门的政府人员对受害人家属做心里辅导,避免受害人家属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对辩护律师、检察官等报复。同时,专门的社工组织和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社工报告很重要,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
整体来讲荷兰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与中国大体相同。由于法治水平较高,庭审过程理性平和。在应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和辩护人上,荷兰、波兰法院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就是强制将其带出法庭。或者通知违纪律师所在律师协会对其处罚。这个非常好,较好维护辩护人权益和法庭尊严,值得中国学习。
在律师权益保护方面,荷兰法院对律师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劝告警示、强制带离法庭、建议律师协会吊销律师证。荷兰刑法也有证人伪证罪规定,如果律师引诱教唆证人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告人有权利决定自己说什么,因此被告人翻供很正常,被告人翻供辩护律师没有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社工报告对刑事案件量刑有一定影响,包括心理分析师帮助。但是这个不一定对被告人有利,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社工进行监管被告人。社工组织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组织,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