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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部委违规法律责任公平正义资金 |
分类: 经济 |
据多数媒体报道,审计署李金华6月27日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报告披露,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发现部门本级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31.15亿元、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5.24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14亿元。
审计报告部委集体财务违规的事件是屡见不鲜的“惯例”了。国务院部委规章制度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违规”就是“违法”!以“违规”来陈述部委为法问题彰显了审计部门的“脆弱”和权利缺位。审计报告每年都披露各部委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然而,每年同样的问题不断历史重演。民众感叹审计署的“正义”,愤怒“违法部委”的可耻。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从财政部、到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不能以身作则的遵纪守法,如何要求民众和下属的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事呢? 正如一个个落马的贪官,上台时高呼“反腐败”,结果最腐败的就是“他本人”!
审计报告能够大胆的披露国务院部委的违法行为,这是“以法治国”方针的具体实践。但是,问题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披露部委违法的层面上,而要解决的是部委机构屡次违规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这种披露部委违法的报告就成为毫无意义的“愚民游戏”。虽然,报告也提到了一些人由于财经违法受到了行政、党纪和国法的惩处。但,这方面与百姓的期望还远远不够。
报告过于的简单的隐去了具体违法部委的详细名单和资金数额、以及责任人姓名。只有向民众详细披露具体违法部委官员的详细违法情况、资金数额和责任人,以及依据法律可能面临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问题,甚至是违法资金的善后处理等。这样才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至少让违法的部委感到“耻辱”,这种耻辱是“法制”方面的。看这些违法的部委今后如何冠冕堂皇的才对下属和民众谈论“法律遵守”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同一个部委同样的财务违法问题每年都犯,而有关责任人依然“高官得座、骏马得骑”。
法治社会是什么?是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理念。“以法治国”核心的不是用法律来治理“百姓”,而是以“法”来约束和管理政府和官员的行为。每年的审计报告都曝光部委集体违法的问题,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领导层“以法治国”的决心,也侧面反映出法制进程的“软肋”。这么多年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毫无改善和进展。部委不遵守财经法律只是部委违法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部委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审判对行政诉讼的纠错。
不能让审计报告披露的部委违法问题成为难以根治的“牛皮癣”。这是法治社会的“隐忧”、难言之隐!之所以部委集体违法屡禁不止,原因很简单是违法的后果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制度,或者是处罚措施不到位,有法不依。“顽症用猛药”、“矫枉过正”,不建立极为严格的违法惩治措施是难以遏制部委集体违规的行为继续蔓延的。长期以往,以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目标就成为空谈。
有句话这么说,“只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对于一两次的部委违法行为,可以给以行政处罚和党纪处罚。但是连续三次和四次违法就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刑事法律责任了。更重要的是要把每年的部委违法违规行为公之于众,接受民众的批评和舆论责罚,让违法者感到“耻辱”。
公民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垄断行业可以建立“黑名单”,为什么部委违法民众不能为其建立“黑名单”呢?部委不能成为法制体系的“例外”。法律只责罚民众,宽恕行政机关和官员这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也违背以法治国的公平正义原则。部委法制观念每前进一步,我们的社会就会在法治的道路上迈进一大步。应当针对性的立法治理部委违规违法的顽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