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播令”为何不点电视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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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方清
广电总局27日通报,该局2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电视台停止播出“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国宝金钻天安门”、“满天星领袖国表”、“比力斯神奇魔环”、“筑本T8全能魔链”、“69元抢数码照相机”6个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据9月27日新华网)
广电总局通知指出,上述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除了普遍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违规问题外,还含有诸如“观音谐音官印,象征仕途高升,升官发财”等导向偏颇的内容,以及用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商业宣传等违规问题。通知对这6个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分别作出违规点评,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购物短片广告。
然而这里面有个不小的问题让人心里不能托底。广电总局是“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管,是婆家。它最应该管好的是自己一亩三分地。也就是说,执行“停播令”的主体应该是广播电视。至于那些违规广告自身,其管理者属工商部门,广电总局对这些违规广告并无处置权。但从新近出台的文件看,广电总局好像“乐种别人地,荒却自家田”,一味对违规广告开炮,却拿自己“孩子”不闻不问。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广电总局是“顾家”的婆婆。麾下大大小小的电台电视台靠着良莠不齐的广告吃香喝辣的时候,他睁只眼闭只眼。如今形势有变,各界对一些违规广告深恶痛绝,他便眼光向外,一再采取迂回战略,企图找些替死鬼,高高举起的板子并不落在自己人屁股上。
其实广播电视在违规广告大肆横行的乱象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正是那些过分看重于眼前利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给违规广告打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而这些播出机构应该履行的审核把关职责,形同虚设。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受到遣责和问责的,理应包括广播电视在内。
因此希望广电部门“正人先正己”,下大力气把“内因”解决好。否则那些贻害多年无孔不入的违规广告不仅难于根治,只怕有朝一日仍会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这是广大公众都不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