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姿势阅读
(2012-03-19 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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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丁英国宋体公主之死观看之道杂谈 |
分类: 书式生活 |
关于阅读,我们所知的领域远远比那未知的领域要少的多,还记得英国艺术批评家约翰·伯格在《观看之道》中所说:我们只看见我们注视的东西,注视是一种选择行为。注视的结果是,将我们看见的事物纳入我们能及——虽然未必是伸手可及——的范围内。触摸事物,就是把自己置于与它的关系中,我们从不单单注视一件东西,我们总是在审度物我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的阅读莫不是这样的繁复,看似简单的道理,却蕴含着更多的阅读哲理,只是我们忽略掉了,只看见物理性的感官效应,才能走出那扇门,接近阅读的目的。
同样,在美国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看来,为什么要读简·奥斯丁?因为奥斯丁的作品有一种神秘的力量,一种独特的叙事模式。奥斯丁刻画个性、塑造人物形象,开创了一种认知方式,同时还创造了一种展现人物意识的方法。与莎士比亚一样,她培育了我们的心智。我们像是奥斯丁的孩子,在阅读中感到焦灼不安,直面各种异想天开的念头。奥斯丁的作品具有创造力,使我们感到作品是对我们自己进行解释。而这正是一本好书的价值所在。
之所以想起这两本书,是因为前几天我读到台湾学者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一本薄薄的书。我就在“围脖”上说是一种“小书”,历史学家谭伯牛纠正说,一般不该说他人的著作是“小书”,哪怕开本确实小,页码确实少。这当然是极有道理的话。周围有这样的朋友时常提醒,给以点拨确也是善莫大焉的好事情。
读书,在我差不多胡乱的读,逮着啥读啥,结果是一路读下来,时间没少荒废,确也没读出多大的成绩来,所以很多时候,说到常识也是一知半解的。这种危险,做出版、研究传统文化的石映照每次回成都,差不多就是一次考试,聊聊读书的情况,说来说去,什么书似乎都在看,看了多少,实在是不得而知,他就说,你读书得有一个方向了。这样乱读下来,固然博广,却与深度无涉。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现在想来,还是觉得自己进步不大,以至于如此的乱读的状态虽然有所改变,却也说不上有多少成绩的。
这么说来,总是觉得有点惭愧,总是有师友替自己着急。好几次了吧。跟冉云飞一起吃饭喝酒,都很痛快,反正都不是属于那种扭捏的人,大碗喝酒大碗吃肉的那种,相遇自然看得出豪情。在酒酣耳热之际,总不忘提醒一句,最近没看到你写出好东西了。或者说,最近贴出来的书单很一般嘛。这话一说,刚才还有些混沌的酒立刻就醒了,他是怕不这样都不好表达的吧。这样的一份心意时常让人感怀,随后,心窝里一下子就温暖了起来,酒嘛,正好作了谈书论文的下酒菜。
这样的境况,事后回想总令人开怀,至少在读书的路上并不是一个人孤单的前行,还有师友给以关注,时常提醒,已经很是幸福的事情了。原来胡乱读书的方式也改一改,从此以后专注于某一领域的阅读,偶尔做一点小研究,心得多少倒是不必多那么的在乎,反正自己在做,好歹就像种几亩薄田,总有几分收成罢。
换个姿势阅读,看似简单,却很容易忽略掉它的好处,更多的时候,我们习惯一种阅读姿势,(物理性上)的身体或心理的反应总是让我们习惯保持于一种,因为太习惯了,太舒服了,想着变换一下,似乎也有万千的困难,其实这样的思维定势让自己越来越沉沦下去,吊在一棵树上,看不到整片的森林,自然欣赏到的风景就大打折扣了。而这时正是换一个姿势,打望森林的时候了。
说到底,换个姿势阅读,就是要以习惯为敌,改变阅读的姿势,把阅读专注在更小的范围之内,日拱一卒,不期速成。花的时间虽然久一点,但的确能将问题弄得更透彻一点。其实,阅读的整个过程就是在提醒自己,睁大眼睛,别做一个只会阅读的糊涂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