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看似复杂而又简单;房地产业看似简单而又复杂;如此矛盾纠缠中,以至房产圈让人欢喜人忧:如土地拍卖所得,说简单点是钱,说复杂,一句两句三句都扯不断理还乱。形象点,对国家而言如同“睁眼瞎”!
没有人拿这个说事。但我想,谁有权收这个钱?这个钱仅仅进入国库就行吗?这个钱是否财政收入?如果不是,有没有途径征收点什么?
前几年说国有资本产权虚拟。那么,土地既为全民所有,那也就存在一个虚拟的产权所有者,而不是泛泛地归属于各地或中央政府或其委派的机关。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相比,土地领域也应该改革改革。首先就是这个土地拍卖所得。如果比照国企改革,则土地经营所得,土地经营费用,土地收益以及课税,应该有个说法。
一种途径或方法是:成立土地经营机构,将土地储备整理费用,土地变现收益,交由专设机构进行经营。转让所得也似乎可以课税。经营收益用于城市建设中的与地段价值比较密切的市政设施与居住保障。
总之不宜把土地拍卖所得直接当做财政收入,而是以政府为虚拟主体进行的资本交易所得,自己对自己课税并不羞丑,如此强化财政的刚性,以使公共需求的满足条分缕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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