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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品的生产:产业还是资本投资的温床

(2007-05-08 11:22:24)
分类: 我思故我在
    按经济要求理解,房产业与其他产品生产在业态与组织原理方面应该相同。目前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资本过度集中于房产品的投资过程而非生产过程,从而导致投机空间与投资垄断空间无限放大。
 
    作为正规产业的一员,房产品生产实际应该归纳为:开发商出资拿地并组织生产,按照分工协作要求,要约建筑、工程设计、监理、研究与服务单位形成房产品生产链。并且,在这条链子中,必须分清出资与投资的关系,比如,建筑垫资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应该视为建筑商的投资,分取其应得利润;再比如中介营销代理机构,如果承担非营销直接费用,则类似保证金与广告垫付楼板装修等方面的费用也应视为投资,服务本质就是“空手套白狼”。
 
    现实中由于开发商处于垄断地位而被要约单位之间是一种非正常非服务竞争,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开发商把项目作为自己的领地,其他被要约单位只是按常规甚至低于常规取费标准拿到薄利。因为房产品市场需求无限大于市场供应,市场中的风险没有或很少暴露,因而这个链条一直在平衡运行。
 
    再看现实中的项目过程。开发商用银行一半以上的资金变为持有资金作为项目总投资,因而占有项目利润的大部。被要约的合作单位本来利润应该来源于市场的部分占有于开发商,只好另谋出路,这导致相关合作单位变相投资于项目。银行对市场风险无法按经济学的原理进行评估,加之房产市场的轰动效应,发放信贷资金也很爽快。当自有资金不足之时,社会中的游资与闲资经过包装粉墨入场,加入到小额投资队伍。这是资本在房市走动的表象之一。
    更多的资本进入表现为:认为房产为香饽饽的其他领域资金借壳进入房市;通过资本运作如收购兼并方式取得开发身份;通过大规模储备用地及项目浅度开发举上市之力而行资本运作之实;通过对存量资产的买卖并转化为经营性物业;合作投机炒房等。
 
    革除房产业的弊疾,主要还原房地产作为产业的原本,政府必须通过税收与行政手段掐紧资本在房产品领域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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