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人是本着良心说真话,让自己的浅见形成体系。另外,认为博客是自己的天地,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不想招来几句粗话,本人心眼又不大,所以提前将好消息说出来。
既往的经适房因为仅做户口文章,所以与消费能力挂钩并不密切;经几年的发展,经适房也有一定的量;限价房推出迟些,但基本还是商品房,并且许多限价房实际是小开发商所为,小就小赚;二手房的定价机制,前段因为管理问题,中介从中抬高房价时有发生,另二手房出售者多为换购,因外出或投资转让并不见重。故,本人提出:上述三房联动作为止涨的治标之举是可行的。列举如下:
1、允许经适房象其他商品房一样上市流动。并不仅止于象公房上市那样,应该对经适房在二手市场的流动做出鼓励性管理,如,经适房售价没有超过原价的两倍者免征各种税费;如经适房转让一条龙服务。这有何意义呢?因为以前的经适房实际的针对对象是有购买力的本地公务员/教师/管理层人士,这些群体经过几年的发展,是商品房的主要需求者或具有强劲购买力的潜在需求者,如果释放这些群体手中的二手房,将促进新一轮换购热潮。
2、限价房管理。目标是让限价房成为商品住房的有益补充而不能将其置身“市”外。具体措施如:加强政府对购买者的贴补,提升购买力,限价上下限宜放大空间,但可以根据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克服目前限价房是经适房补充的毛病。
3、限价房流动。限价房只能算做过渡保障措施,所以对限价房的转让可以不执行五年限期的转让政策,我们知道市场上的限价房买家均属有效需求,只不过是因为房价过高,而这些潜在有效需求购买力不及房价的上升幅度,因而出现价格真空。如果将限价房作为商品住房补充点,允许流通并不计转让年限,也会起到跟经适房合理流动一样的效果。
4、最重要的一点,必须在规范控制下重新启动二手房市场。自调控进入微观层面以来,各地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下跌但价格并未看低。为什么呢?这就要求当局者认真分析二手房市场的房价确定。除非卖家为出国或异地,急于出手,否则不会自动低价格出售,二手房最明显的两个例证是:单一买卖,依据的是周边五公里区域住房中新售出房屋子的均价,结合房型的抗落伍性进行自动调整;如果通过中介,则存在中介现金收购与代理买卖两种,一般情形是,代理出售的,往往按市价略低原则,因为代理强调周期因素;如果是中介收购,中介确定收购价的原则实际也是先结合该房源所在区域的市价,对照折旧程度确立可行的再售价格,再腾出合理的利润,通常是合理手续费的一点五到二倍,再在此基础上跟二手房东进行“讨价还价”。
二手房在规范管制条件下的重要意义如下:
一是释放现金流增强现在市场需求的购买力;
二是二手房市场囤积的房源竞争力胜于新房且价格低于同类但品质稍低新房,较吻合一次置业者中的购买力偏弱客户;
三是二手房市场的规范化并正常运作,使得投资型购房者可能在一种对市场看低或不持续看涨的条件下,让利于房屋中介,相当于将二手房中介变成了中低商品房供应商,无疑,我国当前紧缺的就是中低档商品房。
建议各地政府研究应付国家对二手房管制的反调控措施,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重新将二手房市场纳入商品住房供应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只有让经适房限价房二手房成为市场的商品类供应,住房消费的链条才象长河一样不至于中断。这也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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