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思故我在 |
二、关于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命题
(一)股份制与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具有严格的内涵。首先,在法人所有的层次上,它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既不属于全民所有制范畴,也不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范畴;和股份合作制也有本质的区别。其次,在终极所有权层次上,股份制和公有制、私有制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公有私有指财产的所有制性质,股份制是财产或资金集中的方式。其资产的终极所有可能是公有股(国家股)或私有股(个人股、外资股),或者兼而有之(法人股),但这并不妨碍它在法人所有的层次上作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再次,股份制还是与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相联系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着科学的内部制衡机制。人类由土地时代、资本时代进入信息时代,股份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主导的经济组织形式,人们由此将股份制公司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并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来描述其优越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征。
(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企业”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据此分析,公司化并非整体国有经济改革的理性选择。对于少数大型、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承担政策性功能和特殊社会任务的企业,必须保持其国有企业的“国有”身份,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分布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小企业则应完全公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公司化的步骤、方式方法应有所侧重,区别对待5。
(三)我国国有经济运行过程的现实考察
⒈国有企业运行是国有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前已述及,国有企业本质上仍然是一类企业,理应具有市场主体意识及相应的盈亏价值观,其行为目标至少应包括①价值最大化;②职工收入不断增长;③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前两个目标有时是矛盾的,如果企业把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的目标摆到不恰当的地位,则会导致行为的短期化和消费基金的膨胀,国家必须对这一目标进行引导和调节并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让其自动调节短期福利与长期发展的关系。这一方面理应构成政府出资者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正因为企业行为目标的多元性,使得国有企业的行为与国有经济的宏观运行难以吻合,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对此进行间接的干预,作为产权所有者代表更需要取自国有企业及时真实的反馈信息。从这种意义上说,构造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国有企业自动按照国有宏观经济运行目标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国有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即预算约束,它要求企业必须用自己的收入补偿自己的支出,政府不对其超预算支出负责,以使企业的扩张冲动和增加职工收入的欲望受到严格的节制,商品采购、投资规模和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取决于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价格及利润信号、偿债能力等,最终便形成了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机制。二是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即市场约束。
⒉国有经济宏观运行必须借助市场机制达到总量以及结构上的平衡。尤其是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劳动力市场工资机制,技术市场、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市场活动与盈利、亏损和破产之间相互作用的风险机制。
⒊国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增量调整应当与存量流动相配合,以加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亦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的结构性调整。
⒋据统计资料,现行国有经济生产力主要分布于工业行业。由于工业行业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未形成完全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导致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地区工业结构相似率高,生产能力分散,规模的经济性差,不利于财务监控措施的实施。
(四)国有经济运行引出的全新命题:政府出资者财务
就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分析,可以得出产权与政企关系将构成国有经济改革主旋律的结论。笔者的看法是,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既不能离开政企关系空谈产权制度化;也不能避开产权盲目追求政企分开与政企之间的分配规范。国有企业有两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拟进入“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应密切政企关系,分配规范化与监控系统建设是重点;对于拟公司化的国有企业则应严格分离其政策性职能、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规范公司化运作是重点。因此我们提出“政府出资者财务”这一命题,并以此为思路构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与会计监督及其风险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