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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手段应从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着手

(2006-05-22 13:14:05)
 
调控手段应从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着手
国六条直指房地产市场的要害,大有拨云见日的感觉.一时间面红而赤的人都不见了,因为他们读懂了国六条针对的就是他所宣扬的观点。可以说国六条准确的描绘了当前房地产行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日喧嚣被国六条平息下去了,市场甚至对于国六条的反应有些迟钝。因为房地产的舆论已被作秀者搞的太疯狂了,任何理智的理性的东西好像都格格不入。国六条只不过是一个方向性的政策,但他的意义是积极。它使已经发疯的地产商、购房者、学者清醒了。
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大家在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前,不知该说些啥!
细则更值得期待!
根据国六条精神,我觉得中央银行应首先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组织细则。
对于高高的居民存款,和较窄的投资渠道,如果真的出手太重,贷款真的急减,恐怕各商业银行的自身压力是极大的,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转。
我觉如果运用软着陆的思路,尽量剔除投资性贷款,保留居民消费性房贷,理应首先考虑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
具体应该请求建设行政部门,公布符合购房者意愿和市场价值的全市各区域房价。根据房价周期波动的规律,房价可以参考5~10年前该地区房价。这样安全性很高。如果考虑合理性,在具有可操作的条件下加入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指数)
然后根据此房价(相当于政府评估)按20%,确定首付金额。这样也能给购房者以心理暗示和风险意识。
后者干脆如不和房价挂钩,按每平米最高贷款限额和20%双控。
可以实行差别收付款,但实际操作中受具体人员影响太大,效果会大打折扣。
这样做主要是如果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泡沫,将国家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防范的国家金融风险,就可以根据实施情况,采取更宽松或更严格的规则,针对房价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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