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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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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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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测绘

房产

关于我国房产测绘行业的黑幕,我早在06年9月就发博文揭露,我的博客对于房屋面积也关注较多!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3f255f010005vx.html

感谢这位记者喊出了取消房产测绘行业的呼声!

我国房产测绘虚增面积 消费者每年多付数百亿元

  ■本报记者 刘树铎 实习生 牛爽

  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由于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督,并不需要最后实测确认房产面积,因此国外只有地籍测绘,没有房产测绘。

  而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由此,中国创造了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技术行业——房产测绘。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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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上海闵行“倒楼案”阙敬德、张志琴被判无期徒刑  东方网 2010年04月21日13:48


我曾无数次说过,我国建筑行业的问题是,业主素质太低,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参与。这种乱象严重扰乱这市场秩序。上海楼倒到虽是个案,但足以窥一斑见全豹。令人遗憾的是罪名是贪污,而非违规指挥工程。但足以打开一个惩处恶甲方的先河。

我国业主素质问题是大问题,现在看从政策层面解决起来十分困难,一位某事业单位的老基建说“在这快熬一辈子了,就等盖房子呢”,另一位一把手的司机说“领导把我弄到这来了,我真没白伺候他这么多年”。

阙敬德、张志琴两个人比较冤枉,如果有监管,他们是无法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别嘴硬,欲望并不是那么容易控制的。

阙敬德、张志琴两个人不冤枉,犯下如此滔天大罪。

于是我想起了,央视大火中的建设单位大权在握的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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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套内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计量单位

最近关于北京市政府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争论十分热闹,这确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的确与房价有关。但很多博友对于这方面的基本知识是十分欠缺的 ,以至于发表了一些错误的观点 ,误导了媒体 ,媒体又误导了公众!
   1.实际北京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已经4年多了,大家可以任找一本2004年以来的合同看一下。所有的几乎所有的预售房合同都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量,当然也包括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全部别墅。至于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于房价的影响,是不是没有谈的必要了。
  2.《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发布于2003年本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和独栋别墅可以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量。这点希望大家注意,同一个城市房屋计量单位都要不统一。这还是房产管理部门“没有混乱制造混乱的一贯做法”,还想把房屋面积变为一块神秘之地。其他原因:比如独栋别墅一向是按套内面积签合同,按建筑面积买,欺诈消费者,这是业内的黑幕。这次从跟这了结了。
  3.按套内面积计价是进步的。修改的起因是当时的北京房产局房产测绘所在北京城市花园将根本不存在的整整一个楼层做了公摊,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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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一笔糊涂帐

房屋建筑面积

只有房屋这种商品在全国没有统一计量标准,所以统计房价,其实是糊涂帐。

其实不但是方面面积计量不统一,就连建筑行业房屋计量也千奇百怪。大家还记得关于国六条关于90套型面积的解释风波吗,那时一个典型的行业内混乱,使建设部官员都无所适从。

现在是在建筑行业内也已经十分混乱了。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有好几个

一工程预算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由于部门利益分割,面积一个长乘宽,简单到小学生都能算的算术,异常复杂。这真应了那句话“没有混乱制造混乱”。

全国各地面积计量混乱,行业内面积计量更为混乱。由于行业内不统一,没有可比性。导致建筑设计与规划管理和最终出售无法核对,一些房管部门甚至将开发商盖的违章建筑测绘了面积卖给消费者,规委基本无从查起。即规划面积10000,最后可能买了10100,这个没办法,面积不统一。

尽管房屋面积基本没有实测实量,房屋测量已经名存实亡,但依然为了原房管局系统人员的利益,保留这项要求。

我看到最牛的房屋面积报告是房屋分割墙体每边位移50mm,我说实施真这样房子块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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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地桩

楼房

生命安全

江欢成

上海

房产

分类: 路见不平
记者提问:

  1、青年报:刚才公布的原因说楼盘倒覆的原因主要是堆土,是否可以再解释一下为什么仅仅是堆土的原因就可以让一幢13层的楼房倾倒,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地质方面的原因。

  我们知道此前有购房的业主提出了退房、赔偿的要求,这方面的人数现在达到多少?是否也有一定的进展?谢谢。

  专家回答:顾国荣(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大师):这幢建筑物旁边有一个古河道,这边是暗浜。(回答均摘抄有问题的地方,下同)

  问题:1、既然这里存在暗浜,为什么当初在勘察的时候没有发现?

  2、即使当时勘察出来,为什么在规划的时候还在这上面盖楼?

  3、即使规划的问题可以解决,那为什么在土建的时候没有做特别的施工处理?

  4、即使没有施工好,那工程监理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

  专家回答:顾国荣7-1-2粉砂桩作为桩基形式,对这一类建筑物上海地区一般放在这一层已经是相当安全的。

  问题:1、什么叫一般已经相当安全?不知道特别情况要特别处理吗!

  2、事实证明你所说的一般已经相当安全是错误的。

  专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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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体

结论

大楼

楼房

体位

上海

房产

上海6·27'大楼倾覆倒塌原因一个非专业的结论

东方网张海盈、乔礼、曹子琛、杜丽华7月3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倾倒原因。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介绍说,倾倒楼房结构设计符合规范,大楼用的管桩质量合格。其原因系大楼两侧堆土过高、地下车库基桩开挖造成巨大压力差,致使土体水平位移,最终导致房屋倾倒。

 

作为专业人员,我们感到一个阵容庞大的专家队伍竟然得出这样一个经验性的结论,让人十分怀疑其专业性,也不禁让人怀疑是否有和谐的阴影。

我并不是对这个结论有怀疑,只是对于调查组,历经5天,得出来仅仅是一个经验性的结论,并没有深入分析造成事故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

对此我的质疑有以下几点:

1.     并没有对塌楼的具体环节进行分析。比如:土体位移,桩体是失稳还是直接破坏,为何向一侧倒塌,而不是另一侧,那一侧的桩体怎么了。土体位移楼房一定同一个方向位移吗,这肯定不对。土体出现位移对附近土体扰动对周围建筑有何影响。

2.     没有对公众关注的桩基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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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

耻辱

房屋

开发公司

上海

房产

上海塌楼堪称当代建筑行业的耻辱

90年我们的地基与基础课本上的坍塌案例大约是50100年以前的案例,那是因为随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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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建筑行业

元凶

劳务分包

资质

上海

上海塌楼的最高元凶

塌楼事件已经进入第四天,对于事故原因的探索和搜寻也进入了第四天。我们今天登陆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对此事没有一点消息。我对此十分费解,这样一个已经基本完工的建筑倒塌,这是多大的时间啊,身为行业主管部门,大权在握掌管全国建筑业各类最高资质审核权,制订建筑业规则的建设部,对此竟然不闻不问。令人费解。

塌楼事件是建筑行业的巨大大耻辱,势必会被记载到今后的建筑相关教科书中。但是业内有良知的人士关于我国建筑混乱的质疑,丝毫没有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视,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看作另类。塌楼是偶然现象,但是确实是我国建筑行业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

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涉及资金重大,其中利益错中复杂,一个法规出台往往被扭曲的严重变形,很多严重脱离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往往是混乱的市场任其混乱,千呼万唤出来一个法规更是驴唇不对马嘴,不知所云。再加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自己手中的权利,保持控制一些企业的权利,导致更加混乱不堪。

行业的规则决定了这次事故,上海塌楼的最高元凶是行业现状。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理应在法律法规上促使建筑行业向良性发展,但我们看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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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装修

业主

买受人

房屋质量

上海

上海塌楼业主立即退房无法可依

 

我本人虽然同情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但我国现有法律根本就不支持业主立即退房,或者说退房程序很复杂。即要先收房才能退房,收房后必须由业主聘请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才可以作为退房的依据。法律这样变态我多次抨击,就是指导我国商品房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88号令》。根据88号令,业主在收房前无权对房屋质量有任何质疑,我想这种塌楼(学术上称为:倾覆)也不例外,既然法治社会我们就要尊重法律。该法规主要的意思概括起来是这样的:1房子可以拖延交付,只要开发商认赔付2收房后才可以对质量提出质疑3只有结构问题是问题,漏水漏风没窗户没门没电没水都不是问题3开发商归政府管,犯了错误由政府来处罚,是否对业主赔偿不一定。关于质量的原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选择逃跑,或者能抵挡住社会舆论或者政府能主宰舆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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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低利

矛尖

地价

pk

分类: 工程咨询

根据国土资源部他透露,国土资源部调查了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东部、中部、西部有不同的类型。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在中国,地价占房价15%~30%,平均是23.2%。

可以说这个结论是让业内人士大跌眼镜的,怎么可能呢?

我们先不研究具体的房价和楼面地价

仅就成本分摊比例来说,低地价和开发商的薄利论,是难以共存的。钱怎么可能凭空丢失了呢

国土部的皮球已经踢出来了,开发商代表任总也应招了

可是他们自己楼盘的地价成本没说,财务成本也没说,只是泛泛的将工程造价计算和财务计算矛盾的地方拿来讨论了一下 。

看来对于建筑安装成本已经没有人混淆视听了,大家都知道了,再好的楼盘建安成本不会超过2500,低的甚至不到1000.

你方唱罢我登场,好戏刚刚开始,可别不了了之,起码都出来谢个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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