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质量验收现状
业主们所认为的房屋质量是广义的全面的质量,也是符合国际通用定义的,即包括面积、居住环境(如采光、噪音、电磁辐射、消防安全、绿化率、保温性能等)。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也仅仅指工程的施工质量。我国全面地房屋质量验收实际被分割为多个部门管理,不同形式的管理。主要问题有:1.政府监管与业主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处罚标准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如果发生诸如违反国家规范要求,导致房屋品质下降,往往是政府酌情罚款了事,对于真正的受害者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2.由开发商组织的房屋验收缺乏必要的细致的检验和复核。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由于是开发商组织的自己选定的监理、设计单位自行验收。大家既是实施者,又是验收者,往往一些小问题能逐步修缮,而对于比如材质或其他涉及开发商利益的问题一般得过且过,很难严格按规范评定验收。
现行房屋全面质量验收情况;
1. 施工质量。由开发商组织自己选择的监理、设计、施工方四方共同验收(四方核验),实际上等于开发商自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对具体验收结论承担任何责任。一般由施工方负责返修。
2. 消防验收。由消防局验收并承担验收责任,出现违规一般对开发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不合格几乎不做任何拆改。对业主没有任何赔偿规定
3. 规划验收。由规划部门验收并承担责任。大城市中大问题(比如出红线影响城市规划)很难通过,严重会拆改。对于楼距等具体问题执法标准不同,一般能过。小城市规划部门更容易通过。违规处罚:对开发商处罚较重。例如违法建筑房屋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至3000元处以罚款。对于业主如影响采光每个窗户一次性赔偿2000元。
4. 噪音或隔音验收。没有主管部门。
5. 电磁辐射。无主管部门
6. 空气质量、土壤氡含量。开发商选定有资质的企业检测。
7. 房屋面积。开发商选定有资质的企业检测。
8. 保温隔热及防水。同第一条,但对于最终效果国家还没有检测方面的要求。
以上情况主要参考北京市的情况。各地政府管的更多一些,政府要求较低、人员可能更不专业,对法规的变通空间可能更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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