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没“错生”只等正名
我的观点: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应该包括需正名或合法化的小产权供应体系。倍受诟病的小产权房其实没“错生”只等正名而已。
城镇房地产经济的利益分配顺序是国家集体个人;集体房地产经济的利益分配顺序是集体国家个人。小产权房及宅基地房能否流转的问题是两种土地所有制谁是利益的主体。
群众为自身利益而改革,国家要为群众自身利益而设计改革。小产权不是国家倡导的,也不是顶层设计的,小产权市场是老百姓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而创造的,有历史贡献和开创历史的意义!
幸亏有个小产权房和小产权房“黑市”。小产权房和小产权房“黑市”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环境下,形成了一个二者“喊话”的区域,避免了“宽轨”与“窄轨”难接轨的尴尬。形成了集体房地产经济与城镇房地产经济互联互通“桥头堡”。
关心房地产市场人士,只有老老实实调研,加以规范,加以总结,加以规范,为其正名,有利于打开城乡二元结构互联互通的改革才是真改革。
宅基地不流转,大城市病发作无法治疗。城里人出不去,城外人的宅基地空旷着,经济真的要没退路了。拿着地票,换就业。拿着地票换换房,收集地票做农场主。土地不浪费,经济不停滞,值得研究的民生问题。
集体住宅建设用途的土地盖房子,为什么不能有“商品房销售的许可”。难道必须转为国有土地一个路径才“许可”,城市“土地规划、土地建设、商品房销售”还没搞好的时候,集体土地盖住宅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不成熟,既让农民自己创造一套小产权供应体系好了。
在城市“土改、房改”进程中, 小产权房参照城镇的方式一是有强烈与商品房“攀亲”的欲望,二是有独立生存的欲望。三是看准了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四是把好山好水供“富人”享用;可谓“生的伟大”、“活得艰难”。
小产权房不是城镇的“嫔妃”也不是“小三”,也没有转正的“资格”,只要正名而已,与城镇的“非完全产权房”一样的有尊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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