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产新政有积极探索的精神
扬州近期出了一个所谓“新政”,于是质疑声不断。首先要对扬州市场有个基本判断,一是扬州为非限购的城市,二是扬州的市场相对一线城市的楼市是欠发育市场。
据了解,本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通知规定,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根据对扬州市场的基本判断,我认为扬州楼市出现刺激因素是好现象,起码说明多样性的市场环境对应“一刀切”政策的时候,未限购地区的地方政府有改善市场环境的思考和诉求,同时说明,在市场新规则不明了的情况下,使用行政或政策手段容易引起市场视线转移,引发限购市场的误读。
可以说,扬州办理产权和购买房产的优惠政策,对市场购买力的刺激虽然有限,但确实是一种姿态,也是对不够发育的市场一种刺激。现在的限购政策是对过去市场规则的一种矫正,但是过去对市场的刺激方式不能一概否定,一些刺激措施对欠发育的三线城市以外房地产市场不是不能用的办法。适度刺激非限购区域的楼市办法一定是当地决策部门根据自身所处市场做出判断之后的决策,如果不鼓励地方政府思考及培育市场的思考和努力也不是什么好的市场治理思路。
在没有新的市场规则的保障下,地方培育市场的努力或者说救市的努力无可厚非。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忘记“解放思想”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扬州房产新政积极探索的精神,值得市场思考,一窝蜂的鞭挞及打压对地方市场有益的举措不是好的思维方式,为什么出现如此现象?值得游走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思考,是否在房地产市场严控之下还有商机可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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