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城市化房产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市场需要房产/置业感悟随笔 |
分类: 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有了制度保障
----- 解读《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2年2月1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于未来北京保障房的发展方向、建设格局、体系的完善都给予进一步的明确。这是保障性住房从土地、规划、建设、入住到退出的系统的制度安排。其作用深远。
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这是一个新的市场形成的框架设计。如果封闭得当,保障性住房市场与原有商品房市场共存共荣,各自进行交易,阻隔彼此市场之间的渗透,是一件好事。
起码有以下作用:
1.保障性住房取消五年后上市的规则,由政府回购。挡住了不正当入市给商品房市场带来的冲击。减弱了房价下跌预期。
2.保障了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底线需求。保障市场细分而又健康运转。
3.减少分层消费带来的向一个市场拥挤和炒作的“乱象”。
4.保障了住宅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
5.减少资本在中低收入与高收入者参与交易市场上,向高收入者倾斜的可能,减少资本的逐利本性对弱势需求群体的伤害。住宅商品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市场形成“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的既统一又不同的市场。
以下原则措施可见一斑:
第一:经济适用房不得私自转卖,只能由市政部门回购。这是政府主导的市场交易。
第二: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现有产权租赁市场与使用权方式的分割措施。
第五: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是资金来源的保证以及未来稳定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举措。
以市场的观点正面解读《实施意见》,我们知道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有了制度保障的政策框架,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深远意义。
《实施意见》,难度在于科学制定细则,建立可操作、运转公正清廉的管理体系。
前一篇:房地产业是重要的平台经济
后一篇:2012北京要做的实事有很多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