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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体”这个词对每个企业领导者来说恐怕都不陌生,这个词可以说让他们既爱又恨。说爱,是因为小团体可以成为领导者个人提升、推行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策略的帮手;说恨,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小团体的作用都是负面的。主要表现为:
一、散播不实消息,制造不良气氛:小团体成员经常将各自的
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作为成员间交流的谈资,再经集体加工整
理成有一定煽动性的信息,并向外广为传播。最终在企业内形
成一种具有导向性的混乱气氛,影响员工士气。
二、
成的小团体,往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了维护团体成员的
利益,他们往往自觉抵制可能影响成员切身利益的决策行为。
写匿名信、联合告状、散布谣言等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抵制手
段。很多小团体甚至有组织、有计划、成系统地开展破坏工
作,团体成员虽然工作能力一般,但却精于此道,乐此不彼,
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受到极大干扰。
三、
加企业内部的矛盾,造成企业内耗,最终造成企业运营效率的低
下。在广泛强调团队意识的今天,不良小团体作为逆势而动的非正式
组织,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凝聚力,其破坏作用之大有时难以想
象。
四、阻碍创新,影响变革:凡是小团体横行的企业,其经营绩
效往往比较差。新思想,新技术等很难在企业内推行,企业无
法进行应有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变化,衰败只是迟早的事。
当然,小团体的破坏作用远不止这些,我只是列举了几个方面而已。小团体存在的形式也是多种多用的,但无外乎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的我们能够看到,应对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而隐性的则往往不容易观察和了解,但其破坏作用往往更大。
我认为,对那些不良小团体要果断坚决的予以取缔,并改造滋生小团体的“土壤”,引导对不良小团体来说是没有作用的。以笔者的经验看,对小团体的容忍只能让他们变本加厉,仁慈只能让他们更加迷失自我,更加自信,更加猖狂。当断不断,必留后患。取缔小团体可能暂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一定伤害,但从长远来说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