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星: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国土资源领域新政质疑
(2012-06-25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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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新政解读 |
该文有几点特别值得关注之处,一是此次发文是国土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国务院最牛的国土部门联合代表民资利益、为民资说话的全国最高民间机构全国工商联一起发文,这在国土部、尤其是近期各部委密集出台鼓励民资细则是一个创举,显示了此文的诚意与民意;二是此文开头“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是新形势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国家发展大局”表明了提振宏观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国土部门能够顾全大局;三是此文明确表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配套细则”,国务院新36条早在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就在当时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直到如今,在铁道部、工信部、能源局、国资委、财政部、银监局等相关部委陆续密集出台细则的紧迫形势下,国土部才出台了此文,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国土部面临的煎熬是不言而喻的。
就该文的具体内容及其操作性,笔者有三点质疑,一是此文虽然提到鼓励民资参与矿产勘查、地质环境恢复、油气开采及土地整治等领域,但业界普遍关注的土地整治领域仅提到了集体性质的废地、荒山等整治成良田,而十分敏感、且利益巨大的成片旧改及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并未涉及,放开得显然不够;二是提到的部分领域大部分是旧事重提,有些本来就没法操作,尤其是各地政府或相关的国有企业早已经涉足的有油水的领域,民资进入谈何容易?无利可图的、公益性为主的向民资放开也无意义;三是在内需和外需下滑、财政及国有投资不足、中央被逼无奈的前提下,需要提振宏观经济而被迫提出的这些鼓励民资细则,在宏观经济好转后,是否还被鼓励?是否又会有被逼出的可能?
这些疑虑如不能消除,民资进入国土资源领域的积极性就不会大,对提振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也有限,最多只是心理作用。
(崔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