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几天远门,珍爱生命远离电脑,随手拿起亲戚家的一本《追风筝的人》,大半天看完,确实很不错。
说它很不错,没说它非常好,是因为它实在是太美国了/太好莱坞大片了。没有例外,《追风筝的人》的主旨,是编故事的人缕试不爽/看故事的人百看不厌的救赎和感恩,外加一点点似有若无的伊斯兰教义与信仰;框架还是家国命运交织在一块,叙事结构也还是一个“最后一分钟”接一个“最后一分钟”;人物也都脸谱化得厉害,父亲是威严高大的,儿子是胆怯懦弱的,仆人是忠诚厚道的,妻子呢,则是温柔美丽而又忠贞不贰的。当然了,头号反角,那个喜欢希特勒的坏小子,名字想不起来了,则是从娘胎里出来就坏透了的,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坏人打小就坏,这倒是个事实,这让我想起刚刚过世的季羡林老先生的一句话:这世界上坏人是存在的,而且坏人一般是不会变好的,而且坏人最坏的地方,是他不知道自己是一个坏人(大意如此)。
扯远了。虽说是个俗套的框架结构,还是吸引我一口气读完,并且感动了许久。其中最让我感动的,是阿富汗这个国家。
1976年之前,阿富汗是个等级森严的君主制国家。主人公阿米尔和他的父亲都是逊尼派的普什图人,在1976年之前君主制的阿富汗/1995年之后塔利班的阿富汗/以及2001年之后民选总统卡尔扎伊的阿富汗,普什图人都是统治民族;小仆人哈桑和他的父亲阿里,则是什叶派的哈扎拉人,天生的奴仆阶层。1976年之前的阿富汗,被作者描绘成了天堂,主子奴才各安其位,一家老小其乐融融,有点像辛亥革命之前的满清帝国的日常景象。
当然这个帝国乌托邦不可能感动我,我不是帝党分子,甚至不赞同君主立宪;感动我的是阿富汗这么一个山高路远坑深/地广人稀民贫的地面上,上等人的生存质量相当高,雪茄咖啡美酒爱情,一样都不能少,夜夜笙歌到天亮,留下一堆厨余让仆人收拾。这样的生存方式,是作者建立的一个幸福坐标,以后的种种变故,所有的苦难欢乐幸福,都能与这个幸福原点对照。阿富汗,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这里不但有包着头巾的牧羊人,他们的皇亲国戚和我们的贾史王薛一样善于享受富贵容华,在《追风筝的人》出现之前,他们不缺大观园,他们缺的是曹雪芹。
在作者笔下,下等人的生存质量也不低,下等人的幸福坐标,是他们忠诚于主人的生活,换句话说,只要你给仆人们效忠的机会,他们就足够幸福了。忠诚是仆人的宗教信仰,呵呵,这或许是成立的,比如我们自己,只要上级给予足够的信任,放手让我们去为他服务,当牛作马吃糠咽菜也心情舒畅。人人都有帝王心,人人也都有奴才相。
又跑题了。说说阅读感受吧,前半部确实写得好,尤其是父亲的形象,高大威猛,富有情趣;逃离阿富汗奔向巴基斯坦的最后关头,守关口的苏联士兵要强奸同行的少妇,父亲挺身而出怒斥不要脸的老毛子,差点就为了这个陌生少妇的贞洁献出宝贵的生命;我甚至把这一段当励志作品来读了,边读边想,哪天也让我碰到这种事吧,我也挺身而出,为陌生女人的下半身清洁义不容辞地被坏人给崩了。
下半部就差强人意了。还是这位威猛而多金的父亲,突然就成了一个偷人家老婆的无赖;书中交待,小主人阿米尔的小仆人哈桑,竟然是他的同父异母兄弟!!!很久很久以前,他爹偷了他妈,他爸还不知道,你说这什么事啊,多恶俗的一个桥段,比香港影视还让人不齿。这一情节像一把刀子,把好端端的一本书拦腰斩成不相干的两半。
有这几处低级作派,决定了作者不可能成为诺贝尔的客户,书封上多处提到,作者得了一堆新人奖,这就对了。
本来是想夸夸这本书,写到这儿发现贬多褒少,我有什么资格贬人家?被感动的不就是我吗?
的确被感动了许多回,即便是那些显然是设计和拼装出来的片段,也看得我泪水打转,比如小仆人哈桑一遍又一遍对小主人表白:为你,千千万万遍;每看一遍,我就感慨一回,谁能对着我说一回?我忠诚的仆人在哪儿?
好像蒙古,又好像西域,那儿的汉子见到远来的客人,会把右手放在胸前,无比谦躬地低下头颅,对每一位陌生人自称仆人:我的主人,你是天上的太阳,你的仆人愿意为你效劳。
打住,又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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