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不会寿终正寝
(2010-09-12 2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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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房地产 |
“这几天过户的人太多了,连停车位都没有,大厅里挤得水泄不通,拿号后前面排了上百个号码。”昨日,深圳多位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
昨日是《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天,似乎也是房产“阴阳合同”的终结日,因此赶在9月1日之前过户的房产激增好几倍。
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相关过户税费细则还未正式公布之前,阴阳合同暂时还难以真正杜绝。
与政策“竞赛”赶过户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41条第7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并规定违规一单罚5万。”这一条款,被市场各方解读为当前二手房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将受到打击。
正是这一条规定,导致了近期进入楼市的购房者大增,而业主也担心要承担巨额税费,也积极放盘,成交量冲上了楼市调控新政以来的高峰。
根据深圳规划国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周(8月23日~29日),二手房成交3409套,环比增长34%,其中日成交量在8月30日激增,高达1885套,是正常日成交量的4至5倍。为了规避政策的监管,地产中介都争取在9月1日之前将手头的房产过户,也因此导致了深圳各区的房地产权登记处近期人满为患。
中介称可自主交易规避罚款
但实际上,《办法》的出台短期内并不能改变阴阳合同存在的现实。“对于业主来说,《办法》影响很小,因为《办法》针对的只是中介的行为。”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中介可以称交易只是买卖双方的行为,中介并没有参与其中,即使签订了阴阳合同,也与中介公司无关,能够躲过5万元罚款了。
实际上,自从2007年深圳传出要取缔“阴阳合同”以来,深圳不少地产中介公司就开始不再使用官方合同范本,而是使用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版本,并且中介公司不在合同上盖章,以规避政策的临时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