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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常见问题

(2009-11-03 14:59:01)
标签:

刘子孺律师

二手房买卖

常见问题

提示

房产

分类: 法律—房地产

深圳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数量极多,然而在这种交易的背后的问题也多,因为房价涨跌原因利益重大,从而导致深圳整个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合同的不履行率高达三成。现在就二手房买卖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做一个提醒。

    1、期房买卖。

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严禁期房的买卖,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期房买卖。但实际在法院判决过程中期房买卖是有效的,只是因为期房交易过程时间过长,会导致众多问题出现而已。

2、全权委托中介方买卖房屋。

接触过当事人,在买卖房屋时全权委托中介负责办理,然而在全权委托后,发现自己常常无法控制到房屋的买卖过程。包括价款的收取支付,房屋的过户,赎房等等。当事人自己不知情,都不知道这个房屋的买卖进行到哪个过程了,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所以常常在买卖过程中又委托律师负责办理撤销对中介方的全权委托。其实这种全权委托中介方负责办理买卖房屋的行为,是不利于买卖双方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因为中介房的目的是为完成这种交易以获得相应的佣金。远不如委托律师对你负责。

第一个建议从委托找买家或卖家时,就委托律师,由律师起草一个居间合同,而交由中介方签署,但是这个行为有点困难,因为现在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有格式的居间合同。这需要一个时间段被买卖双方接受。

第二个建议就是不要全权委托中介方负责买卖房屋,必尽买房卖房不是小事,自己全程参与比较好,或委托律师参与。

3、赎楼。

现在卖方的房子经常是办理了抵押的,办理了抵押以后房产证就在银行,要买卖该抵押了的房产,那就得到银行的同意,或赎出房产证。常见的做法是由买方赎出房产证,然后将该房产证交给买方,然后再接下来办理相关的手续。

强力建议买方不要帮卖方赎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在买方的手里,但是卖方完全可以挂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再将该房屋卖掉。同时怕卖方有其他不良债务,而你帮卖方赎出房产证以后,该房屋被其他的债权人查封,然后最后使你的所交付的所有赎楼款无处讨还。更可怕的是,你帮卖方赎出房产证后,卖方找人制造假债务,而查封该房产,最后将该房产拍卖掉。

4、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这种行为有利买方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因为买方可以自己全程控制资金的流向。至于这种资金监管可以委托给银行,也可以委托给律师事务所。但最好不要委托给中介公司。

5、过户

在过户过程中会涉及阴阳合同,往往因为房价的涨跌,会使得买方或卖方心理极不平衡,于里会出现一方要求另一方以实际成交价进行过户,从而迫使另一方不再成交。

6、抵押

有一部份买方等到红本过户至其名下后,不去办理抵押,从而使得卖方无法收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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